火灾调查职业危害安全防护规程 XF/T1464-2018
<h1 style="text-align:center"><strong>前言</strong></h1><div style="text-align:center"><strong>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行业标准</strong><br><strong>火灾调查职业危害安全防护规程</strong><br>Code of practice for protection of fire investigators against occupational hazards<br><strong>GA/T 1464-2018</strong><br>2018-02-11发布 2018-05-01实施<br>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div>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br>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br>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调查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11)归口。<br>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消防局。<br>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br>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鲁志宝、米文忠、王鑫、刘伟、薄建伟、张华东、赵术学、陈岩、崔蔚、刘海燕、李剑、梁国福、陈永青、汪彤、朱晓俊、王培怡。<br>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h1 style="text-align:center"><strong>引言</strong></h1> 为有效防范和最大限度减轻火灾调查职业危害,明确和规范火灾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障火灾调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职业安全与健康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文件,制定本标准。<br> 本标准中所提出的火灾调查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为基本要求,鼓励按更高标准为火灾调查人员提供职业安全防护。<h1 style="text-align:center"><strong>1 范围</strong></h1>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调查职业危害安全防护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危害因素辨识与评估、安全防护要求、安全防护装备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等。<br>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调查人员在火灾调查过程中对常见危害的预防、控制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开展或参加火灾调查的其他人员及其所属单位可参照执行。<h1 style="text-align:center"><strong>2 规范性引用文件</strong></h1>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br>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br>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br> GBZ221-2009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br> GB 2893 安全色<br>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br> GB 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br> GA/T 620 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h1 style="text-align:center"><strong>3 术语和定义</strong></h1> GBZ 221-2009、GA/T 62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br><strong>3.1 火灾调查人员 fire investigator</strong><br> 为查明火灾事实、处理火灾事故而依法进行调查询问、现场勘验、损失统计、现场实验和物证鉴定等专门工作的人员。<br><strong>3.2 危害因素 hazardous factor</strong><br> 对火灾调查人员造成伤害或疾病的突发性危险因素及慢性有害因素的统称。<br><strong>3.3 职业健康 occupational health</strong><br> 反映火灾调查人员在工作生命阶段生理、心理上的良好状态。<br><strong>3.4 个人防护装备 personal protection equipment</strong><br> 为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而配备给火灾调查人员的各种物品的总称。<br><strong>3.5 健康促进 health promotion</strong><br> 火灾调查人员所属单位促使并帮助火灾调查人员形成有益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的干预活动。<br><strong>3.6 健康监护档案 occupational health record</strong><br> 能够反映火灾调查人员健康状况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录音、录像、影片等纸质及电子数据的历史记录。<h1 style="text-align:center"><strong>4 总则</strong></h1> 4.1 火灾调查职业危害安全防护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先”的方针,坚持“科学预测、全程防护、长期跟踪”的原则。<br>4.2 火灾调查人员所属单位应开展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并为火灾调查人员提供以下职业安全与卫生条件:<br> a) 辨识和评估调查活动中的危害因素,进行实时监控和跟踪;<br> b) 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因素,配备个人防护装备;<br> c) 开展健康促进工作,建立火灾调查人员健康监护档案;<br> d) 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标准中关于保护火灾调查人员职业健康的其他要求。<h1 style="text-align:center"><strong>5 危害因素辨识与评估</strong></h1> <strong>5.1 基本要求</strong><br>5.1.1 火灾调查人员在进入火灾现场前应遵照“先辨识、再评估、后进入”的原则,对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分析、预测和评估其危害程度,在采取有效控制和防范措施后,经现场勘验负责人同意方可进入现场开展工作。<br>5.1.2 危害因素辨识与评估工作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br><strong>5.2 辨识与评估方法</strong><br>5.2.1 火灾调查职业危害因素分类参见附录 A,现场辨识的方法包括问询、观察、检测等。<br>5.2.2 火灾调查人员到达火灾现场后应观察、询问和了解以下内容,并分析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br> a) 起火建筑结构形式、燃烧时间及烧损情况;<br> b) 电气线路、设备带电及处置情况;<br> c) 火灾现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或致病微生物情况;<br> d) 火灾现场管道、压力容器等设备、设施及物料是否存有泄漏、爆炸危险;其他。<br>5.2.3 火灾调查人员可根据经验对辨识出的危害因素的危险、有害程度进行评估,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入现场,必要时宜采用检查表法(见附录B)、专家评议法(参见附录C)、检测法(参见附录D)等进行专业评估。<br>5.2.4 对于毒性气体浓度、建筑结构稳定性等动态变化的危害因素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持续监测和评估。<h1 style="text-align:center"><strong>6 安全防护要求</strong></h1> 6.1 基本要求<br>6.2 一般技术防护要求<br>6.3 特殊环境的安全防护要求<h2 style="text-align:center"><strong>6.1 基本要求</strong></h2> 6.1.1 进入火灾现场前,应根据危害因素的辨识及评估结果确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并设置警戒线及警示标志。标志设置应符合 GB 2893、GB 2894 的规定。<br>6.1.2 需要设置撤离通道的,应事先清理障碍物,设置标志并明确撤离信号(哨声、喇叭声),撤离通道的标识、撤离信号的发出应指定专人负责。<br>6.1.3 拍照、观察痕迹时,要注意现场周围环境情况,避免坠落、摔伤等危险的发生。<h2 style="text-align:center"><strong>6.2 一般技术防护要求</strong></h2> 6.2.1 建筑物及构件稳定性现场如存在倒塌、坠落危险的建筑物及构件,应采取支撑加固、破拆(拆除)等措施。<br>6.2.2 空气质量安全对于通风不良空间、化学品仓库以及有毒有害气体持续释放的场所,应采取通风换气及持续监测措施。通风换气可采取开洞或机械通风等措施。<br>6.2.3 电气安全火灾调查人员进入现场时,要根据火灾或水渍对电气设备的破坏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单独布线或额外电源,对整个现场实行电源全部切断或部分切断,防止发生触电危险。火灾现场勘验所需的电气设备(照明、机械设备等)及电气线路应规范安装,保证绝缘良好。<br>6.2.4 机械设备安全在使用切割、破拆工具以及叉车等机械设备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待切割设备停止运转或托举稳定后方可进行勘验。<h2 style="text-align:center"><strong>6.3 特殊环境的安全防护要求</strong></h2> 6.3.1 高低温天气<br>6.3.1.1 高温天气或火灾现场环境温度不适宜勘验工作时,应采取轮换工作、适当增加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具体调整措施包括:<br> a) 日最高气温达到 40 ℃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工作;<br> b) 日最高气温达到 37 ℃以上、40 ℃以下时,现场勘验人员工作时间不应超过 5 h,并在 12 时-15 时期间不应安排室外工作;<br> c) 日最高气温达到 35 ℃以上、37 ℃以下(不含 37 ℃)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现场勘验人员连续工作时间,并且不应安排现场勘验人员加班;<br> d)当采取降温措施使火灾现场温度低于 33 ℃时,可不执行 6.3.1.1a)和 b)的规定。<br>6.3.1.2 高温天气下进行现场勘验时,应准备必要的防暑降温用品、饮品和药品。<br>6.3.1.3 火灾调查人员出现中暑征兆时,应立即到通风阴凉处休息,并饮用含盐清凉饮料,必要时应及时就医。<br>6.3.1.4 低温天气下进行现场勘验时,应准备保暖防冻装备、用品和药品,必要时可设置车辆、房间等取暖场所。<br>6.3.2 登高、攀爬勘验<br>6.3.2.1 登高、攀爬勘验时应佩戴、使用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装备,防止坠落。<br>6.3.2.2 可选用适宜的设备和工具减少登高、攀爬勘验时的危险,如举高车、无人机等。<br>6.3.3 有限空间<br>6.3.3.1 进入通风不良、缺氧、容易造成有毒、易燃可燃气体积聚的有限空间(隧道、管道、舱体、塔、地下室、井下等)勘验前应检测氧气、可燃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采取相应的通风换气措施,并进行持续监测。<br>6.3.3.2 有限空间气体危险性可依据 GB 8958 和 GBZ 2.1 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br>6.3.3.3 当现场监测的气体浓度达到预警值时,所有现场勘验人员应立即撤离。<br>6.3.4 危险化学品现场<br>6.3.4.1 火灾调查人员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穿戴有效的个人防护装备。<br>6.3.4.2 危险化学品现场危害因素无法辨识的,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br>6.3.4.3 现场勘验结束后,应进行洗消。<br>6.3.5 其他现场的安全防护要求<br> 对于一些特殊场所,火灾调查人员要根据场所特点及存放物质,进行相应处置后方可进行勘验:<br> a) 存在放射性物质的火灾现场,如医院、实验室、使用放射性物质的单位等,火灾调查人员应首先询问存在地点,并委托专业机构处置,待完全消除放射源后,方可进行勘验;<br> b) 存在特殊微生物、细菌的火灾现场,如医院、实验室、研究微生物、细菌的单位等,火灾调查人员应首先询问存在地点及种类,并委托专业机构处置,待完全消除后,方可进行勘验;<br> c) 存在大量锂电池的火灾现场,火灾调查人员应先进行通风,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池降温处理,待完全消除电池爆炸可能性后,方可进行勘验;<br> d) 肉类冷库或有较大数量人畜死亡的火灾现场,应委托防疫部门进行消毒和防疫;<br> e)其他。<h1 style="text-align:center"><strong>7 安全防护装备</strong></h1> <strong>7.1 基本要求</strong><br>7.1.1 侦检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的种类和主要用途参见附录E。在未经现场侦检,没有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的情况下,火灾调查人员不应进入现场。<br>7.1.2 安全防护装备应定期保养,一旦性能失效,应及时更换。<br>7.1.3 暴露于危险化学品及核泄漏事故染毒区域内的火灾调查人员、勘验器材、安全防护装备应进行洗消。<br><strong>7.2 个人防护装备的选用</strong><br>7.2.1 火灾调查人员应根据火灾现场危害因素的种类和性质,以及个人防护装备的性能和用途,对个人防护装备进行选择和组合。在大多数火灾现场,勘验人员可穿戴火场勘查头盔或软帽、火场勘查服、火场勘查鞋等个人防护装备进行勘验。如需特殊或专用的个人防护装备,可另外配备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保障,如核辐射防护服、化学品防护服等。<br>7.2.2 现场勘验过程中个人防护装备不能满足安全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或消除危害,或待防护装备满足要求后进行勘验。<h1 style="text-align:center"><strong>8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strong></h1> 8.1 管理人员<br>8.2 职业健康监护<br>8.3 职业健康促进<br>8.4 职业健康评估<h2 style="text-align:center"><strong>8.1 管理人员</strong></h2> 火灾调查人员所属单位应明确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负责火灾调查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开展职业健康促进,进行职业健康评估,并持续改进。<h2 style="text-align:center"><strong>8.2 职业健康监护</strong></h2> 8.2.1 职业健康监护内容<br>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应急健康检查、离岗后健康检查、心理测验、体能测试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br>8.2.2 职业健康检查、应急健康检查、离岗后健康检查<br>8.2.2.1 基本要求<br>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健康检查,火灾调查人员所属单位应组织火灾调查人员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应急健康检查和离岗后健康检查应在火灾调查人员所属单位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br>8.2.2.2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br> 火灾调查人员所属单位应对拟从事火灾调查工作的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检查时间为上岗前 30d 内。查出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安排从事其所禁忌的现场勘验、现场实验等作业。<br>8.2.2.3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br> 火灾调查人员所属单位应对火灾调查人员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周期为半年一次。<br>8.2.2.4 离岗职业健康检查<br> 火灾调查人员所属单位应对离开(包括转业、退休等)火灾调查岗位的人员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危害时的健康状况。<br>8.2.2.5 应急健康检查<br> 火灾调查人员所属单位应对执行火灾调查任务后,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火灾调查人员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健康检查。<br>8.2.2.6 离岗后随访健康检查<br> 火灾调查人员所属单位宜对长期从事火灾调查工作的人员在其离岗或退休后进行医学随访检查。<br>8.2.2.7 职业健康检查、应急健康检查和离岗后健康检查内容<br> 职业健康检查、应急健康检查和离岗后健康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资料、常规医学检查、特殊医学检查等。其中,个人基本信息资料、常规医学检查内容以及常见急性危害应急健康检查按GBZ 188 规定执行;特殊医学检查应根据火灾调查人员接触或可能接触有害因素的情况增加检查项目,如进行重金属检测、电解质检测、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率和微核率检测以及与呼吸系统相关的特殊检查项目等。<br>8.2.3 心理测验、体能测试心理测验、体能测试可参照 GBZ 221-2009 规定执行。<br>8.2.4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火灾调查人员所属单位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其他内容及管理应按 GBZ 221-2009 中附录 B 的有关规定执行:<br> a) 职业危害接触史(接触或可能接触的有害因素及接触时间等);<br> b) 火灾现场危害因素监测结果;<br> c) 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br> d) 职业病诊疗资料等。<h2 style="text-align:center"><strong>8.3 职业健康促进</strong></h2> 8.3.1 分类火灾调查人员的职业健康促进包括职业健康培训、心理与精神疾病的预防控制及职业健康休养等。<br>8.3.2 职业健康培训<br>8.3.2.1 火灾调查人员所属单位每年应组织火灾调查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督促火灾调查人员遵守职业危害安全防护规程,指导火灾调查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br>8.3.3.2.2 火灾调查人员应接受职业健康培训,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br>8.3.3 职业健康休养<br>8.3.3.1 火灾调查人员所属单位应保证火灾调查人员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休养。<br>8.3.3.2 危害大或连续工作时间长的火灾调查任务结束后,应安排火灾调查人员至少 15 d 的专项休养。<br>8.3.3.3 火灾调查人员所属单位应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导致身体受到损伤或确诊患有心理性疾病的火灾调查人员接受治疗和休养。<h2 style="text-align:center"><strong>8.4 职业健康评估</strong></h2> 8.4.1 火灾调查人员所属单位应委托职业卫生专业机构对火灾调查人员的职业健康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具体措施参照 GBZ 221-2009 中附录 D 的有关规定执行。<br>8.4.2 火灾调查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有与火灾调查职业病有关的症候,其所属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伤鉴定。<h1 style="text-align:center"><strong>附录A(资料性附录) 火灾调查职业危害因素</strong></h1> 火灾调查职业危害因素见表A.1<br>表A.1 火灾调查职业危害因素<div style="text-align:center"></div> <h1 style="text-align:center"><strong>附录B(规范性附录) 火灾现场勘验安全检查表</strong></h1> 火灾现场勘验安全检查表样式见表B.1。<br>表B.1 火灾现场勘验安全检查表<div style="text-align:center"></div> <h1 style="text-align:center"><strong>附录C(资料性附录) 专家评议法</strong></h1> 采用专家评议法评估火灾现场危险性是种定性的方法,通过多名(一般为5名~7名)专家的分析和讨论,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对火灾现场的危险评估。该评估方法主要应用于较大或较复杂的火灾现场,以会议形式进行,并推举1名组长形成统一的专家意见,以文件记录形式保存(见表C.1)。<br>表C.1 火灾现场危害因素专家评议表<div style="text-align:center"></div> <h1 style="text-align:center"><strong>附录D(资料性附录) 常见气体的检测仪器和检测方法</strong></h1> D.1 气体检测仪器的选择火灾现场所处的场所和环境各不相同,存在各种有害气体。火灾调查人员可选择不同的直读式仪器进行快速检测,见表D.1。<br>表D.1 气体检测仪器的选择建议表<div style="text-align:center"></div><br>D.2 检测程序<br>D.2.1 通常按测氧气→测爆→测毒的顺序进行检测。<br>D.2.2 复合式仪器和便携式气相色谱仪可同时检测氧气、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时,应按照检测仪器的说明书进行操作。<h1 style="text-align:center"><strong>附录E(资料性附录) 火灾调查人员安全防护装备</strong></h1> 火灾调查人员安全防护装备目录见表E.1。<br>表E.1 火灾调查人员安全防护装备目录<div style="text-align:center"></div> <div style="text-align:center"></div> <h1 style="text-align:center"><strong>参考文献</strong></h1> 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br> GBZ 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br> 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br> GBZ/T 160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br> GBZ/T 206-2007 密闭空间直读式仪器气体检测规范<br> GBZ/T 224-2010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br> GB 2626-2006 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br> GB 2890-2009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br> GB 3608-2008 高处作业分级<br> GB/T 7230-2008 气体检测管装置<br> GB/T 11651-2008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br> GB/T 12903-2008 个体防护装备术语<br> GB 13733 有毒作业场所空气采样规范<br> GB/T 29510-2013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br> GA 124-2013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br> AQ/T 4208--2010 有毒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div data-cke-filler-webkit="end" data-cke-temp="1" style="width: 0px; height: 0px; border: 0px; position: absolute; top: 0px; left: -9999px; opacity: 0; overflow: hidden;"> </div><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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