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XF1157-2014
<h1 style="text-align:center"><strong>前言</strong></h1><div style="text-align:center"><strong>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行业标准</strong></div><p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16px"><strong>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strong></span></p><div style="text-align:center">Equipment configuration f?r fire protection technical service providers</div><p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16px"><strong>XF 1157-2014</strong></span></p><div style="text-align:center">2014-04-23发布 2014-05-01实施</div><strong> 本标准的第4~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strong><br>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br>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br>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9)归口。 <br>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br>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建安消防服务中心、哈尔滨宏兴消防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br>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瑛、韩子忠、刘激扬、王宝伟、房立蓉、张金宝、叶兴亮、吴义新、谢照荣、郭洪林。 <br>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h1 style="text-align:center"><strong>引言</strong></h1>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市场,进一步明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增强消防技术服务的科学性和专业性,确保服务质量,制定本标准。<h1 style="text-align:center"><strong>1 范围</strong></h1>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的术语和定义、设备分类和配备级别、配备要求、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等内容。 <br>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备配备,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 <h1 style="text-align:center"><strong>2 规范性引用文件</strong></h1>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br> GB 4351.1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br> GB/T 59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br> GB 8109 推车式灭火器 <h1 style="text-align:center"><strong>3 术语和定义</strong></h1> GB/T 59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br><strong>3.1 </strong><strong>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fire protection technical service provider </strong><br>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br><strong>3.2 </strong><strong>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maintenance and test of fire equipment </strong><br>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设备,对各类建筑的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测试的活动。<br><strong>3.3 </strong><strong>消防安全评估 fire safety assessment </strong><br>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设备,对区域消防安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大型活动消防安全、特殊消防设计方案等进行分析、预测、评价、咨询的活动。 <h1 style="text-align:center"><strong>4 设备分类和配备级别</strong></h1> <strong>4.1 设备分类 </strong><br>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分为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消防安全评估设备三类。<br><strong>4.2 配备级别 </strong><br> 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的配备级别,按照机构的资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br> 消防安全评估设备的配备级别按照机构的资质分级分为一级和二级。<h1 style="text-align:center"><strong>5 配备要求</strong></h1> <strong>5.1 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 </strong><br> 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为各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配备的通用设备,应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数据处理、调查取证和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的要求,设备的种类和数量至少应满足表1的要求。 <div style="text-align:center"></div><br><strong>5.2 一级、二级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 </strong><br> 一级、二级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用于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检测,其设备配备的种类和数量至少应满足表2的要求。 <div style="text-align:center"></div> <div style="text-align:center"></div><br><strong>5.3 三级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 </strong><br> 三级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用于灭火器的检查、维修、更换灭火剂及回收,其设备配备的种类和数量至少应满足表3的要求。 <div style="text-align:center"></div><br><strong>5.4 消防安全评估设备 </strong><br> 消防安全评估设备用于区域消防安全评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大型活动消防安全评估、特殊消防设计方案安全评估等,其设备配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br> a) 有专门的计算设备,并满足评估软件流畅运行需要; <br> b) 评估软件应具有技术先进性,符合知识产权法规的要求; <br> c) 评估软件的种类应根据评估业务需要确定,如人员疏散能力模拟分析软件、烟气流动模拟分析软件、结构安全计算分析软件等; <br> d) 一级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应有烟气分析仪、烟密度仪、辐射热通量计等,其数量和性能应满足评估业务需要。 <h1 style="text-align:center"><strong>6 设备的管理与维护</strong></h1> 6.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br> a) 建立设备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管理、维护和保养; <br> b) 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br> c) 依法需要计量检定、校准的设备,应按时进行计量检定、校准; <br> d) 建立设备管理档案,设备的技术资料、说明书、合格证、维修和计量检定记录应存档备查。 <br>6.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性能、技术指标及有关标准,并接受相应的培训,遵守操作规程。 <br>6.3 特殊设备的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并依法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h1 style="text-align:center"><strong>参考文献</strong></h1>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br> 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br> GB 5026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br> GB 5026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br> GB 50281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br> GB 50877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br> GB 50898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br>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br> GA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六号) <br>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 <div data-cke-filler-webkit="end" data-cke-temp="1" style="width: 0px; height: 0px; border: 0px; position: absolute; top: 0px; left: -9999px; opacity: 0; overflow: hidden;"> </div><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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