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onymous 发表于 2024-7-25 21:30:35

台湾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

台湾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 (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台湾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如下:一、台湾省暂时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3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台湾省籍同胞组成的协商选举会议选举产生。按照选举法规定,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二、协商选举会议人数为122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台湾省籍同胞中协商选定。参加协商选举会议人员的选定工作于2017年12月底以前完成。三、协商选举会议定于2018年1月在北京召开。四、协商选举会议要发扬民主,酝酿代表候选人应考虑各方面的代表人士,适当注意中青年、妇女、少数民族等方面的人选。五、协商选举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指定召集人召集。附件:台湾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会议代表分配方案 附件: 台湾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会议代表分配方案 单 位      台湾省籍同胞人数     参加协商会议         (据2016年统计)      代表数北京市         1370          6天津市         951           4河北省         613           3山西省         165           1内蒙古自治区      243           1辽宁省         1468           6吉林省         232           2黑龙江省        291           2上海市         3935           6江苏省         1531           6浙江省         2190           6安徽省         795           3福建省         17023          15江西省         1756           6山东省         949           2河南省         506           3湖北省         1031          2湖南省         1003          3广东省         3920          9广西壮族自治区     448           2海南省         3861          9重庆市         476           2四川省         524           2贵州省         218           1云南省         426           2西藏自治区       0            0陕西省         308           2甘肃省         364           1青海省         82           1宁夏回族自治区     70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87           1中直机关                     4国家机关                     6中国人民解放军                 2总 计        46836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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