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2部分:通信服务器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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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国家标准
标准型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强制标准
发布日期: 2011年07月29日
实施日期: 2012年05月01日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2部分:通信服务器软件功能要求

Remote-monitoring system of urban fire protection-
Part 2:Function requirements for communication server software
GB 26875.2-201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1年7月29日           
实施日期:2012年5月1日            
 
    本部分第3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 26875《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分为六个部分:
    ——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第2部分:通信服务器软件功能要求;
    ——第3部分:报警传输网络通信协议;
    ——第4部分:基本数据项;
    ——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
    ——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本部分为GB 26875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通信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14)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万盛(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海湾消防网络有限公司、沈阳美宝控制有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百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易达通信公司、江西省盛安城市安全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网迅青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美华、齐宝金、李海涛、郭立治、杨颖、聂威、唐皓、王宇行、贾根莲、严志明、邹超群、梁伟峰、陈兴煜、邓评韬、张俊。

1 范围

    GB 26875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中通信服务器软件的功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监控中心安装使用的通信服务器软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544-1998 信息技术 软件包 质量要求和测试
    GB/T 26875.3-2011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3部分:报警传输网络通信协议

3 功能要求

3.1 通信服务器软件运行或经登录后,应自动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3.2 通信服务器软件应能按照GB/T 26875.3规定的通信协议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进行数据通信,完成下列功能:
    a)接收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的GB/T 26875.3-2011中8.3.1所列信息,并转发至受理座席;
    b)具有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寻址功能,将GB/T 26875.3-2011中8.3.2所列信息发送到相应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3.3 通信服务器软件应能监视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受理座席和其他连接终端设备的通信连接状态,在通信连接故障时,应能存档并自动通知受理座席。
3.4 通信服务器软件应能通过备用链路接收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并转发至受理座席。
3.5 通信服务器软件应具有配置、退出等操作权限。
3.6 通信服务器软件应能自动记录、查询启动和退出时间。
3.7 通信服务器软件界面应满足以下要求:
    a)采用中文显示,显示内容应表述清晰、简明易懂;
    b)应显示与受理座席的链接状态;
    c)应显示日期和时钟信息。
3.8 通信服务器软件的用户文档应满足GB/T 17544-1998中3.2的要求。

4 试验方法

4.1 总则
4.2 方法

4.1 总则

4.1.1 由被测方提供通信服务器软件包和用户文档。
4.1.2 测试前,按照用户文档的相关要求进行硬件配置及软件安装,连接相关系统设备,完成软件的各项设置,使相关系统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1.3 满足下述各项要求的被测软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a)测试期间被测软件不发生异常情况;
    b)测试期间运行被测软件的计算机不重启、不宕(死)机;
    c)测试结果应满足第3章的要求。

4.2 方法

4.2.1 运行通信服务器软件,观察并记录通信服务器软件自动进入工作状态的情况。
4.2.2 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向通信服务器发送GB/T 26875.3-2011中8.3.1所列信息,通过受理座席观察并记录通信服务器软件接收上述信息并转发的情况;向指定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转发GB/T 26875.3-2011中8.3.2所列信息,观察并记录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接收和执行信息的情况。
4.2.3 分别断开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一个受理座席、与其他终端的物理连接,观察并记录通信服务器软件识别与上述设备通信连接断开、通信故障后的向正常连接的受理座席通知和存档的情况。
4.2.4 断开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链接的主链路,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向通信服务器发送1条火灾报警信息,通过受理座席观察并记录通信服务器软件接收并转发该条信息的情况。
4.2.5 进行通信服务器软件的参数配置操作,观察并记录通信服务器软件是否具有参数配置的操作权限;在通信服务器软件正常运行状态下,进行退出操作,观察并记录通信服务器软件是否具有退出的操作权限。
4.2.6 观察并记录通信服务器软件自动记录、查询启动和退出时间的情况。
4.2.7 分别进行启动和退出某一受理座席操作、在通信服务器软件界面上按用户文档操作说明进行相关操作、存档记录查看操作,观察并记录通信服务器软件界面的显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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