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火灾现场照相规则 Rules for photography of fire scene GA/T 1249-2015 2015-03-11发布 2015-03-1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调查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1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建国、刘义祥、邓亮、华菲、于春华、赵艳红、陈晓峰、李琛。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现场照相的术语和定义、照相器材、基本要求、拍照程序、拍照内容与方法、注意 事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GA/T 8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照相器材4.1 照相机火灾现场照相所用照相机的技术条件应符合GA/T 591、GA/T 592的要求,优选数字照相机,也可选胶片式照相机。 4.2 照相镜头 应配备具有较大有效孔径并具有近摄功能的标准镜头和具有广角、中焦、望远功能的光学变焦镜头。 4.3 其他附件 火灾现场照相所用照相机应配备下列附件: ——闪光灯,能够与照相机匹配,要求闪光指数不小于GN28(ISO 100时),闪光灯的头部在高低和左右方向可以改变角度; ——闪光同步器,大范围火灾现场控制多个闪光灯; ——三脚架,适宜火灾现场拍照并便于携带; ——滤光镜,与照相机镜头口径匹配的UV镜、PL镜等滤光镜; ——比例尺,适于各种痕迹物证拍照的黑白或彩色比例尺; ——遮光罩,与照相机镜头的口径匹配; ——备用电池及充电器。 5 基本要求5.1 火灾现场照相的构图要完整,能充分反映画面的拍照意图。5.2 应能清晰地反映出火灾现场的基本状况、火灾痕迹物品的状况与特征。 5.3 应充分利用现场光线条件,必要时可使用照明光源,确保照片色彩真实、曝光正确、影像清晰、反差适中。 5.4 场景拍照应记录拍照位置和拍照方向,并在平面图上标出每张照片的数字序号及拍照方向,反映 出各画面间的关系。 5.5 数字影像宜采用JPEG、RAW、TIFF等格式。 5.6 火灾现场数字影像不得修改,应备份保存。 6 拍照程序6.1 围绕火灾现场外围巡视,观察整个火灾现场及周围情况,制定拍照计划。6.2 火灾现场拍照可随勘验程序进行,拍照原则为: ——先拍方位、概貌,后拍重点部位、细目; ——先拍原始的,后拍移动的; ——先拍易破坏消失的,后拍不易破坏消失的; ——先拍地面的,后拍高处的; ——先拍容易拍照的,后拍较难拍照的。 6.3 在整个现场勘验工作结束前,应检查有无漏拍、错拍以及技术性失误,根据需要及时补拍,并整理 保存好现场照片。 7 拍照内容与方法7.1 拍照内容7.2 方位照相 7.3 概貌照相 7.4 重点部位照相 7.5 细目照相 7.6 实验照相 7.1 拍照内容火灾现场拍照内容一般包括方位照相、概貌照相、重点部位照相和细目照相。根据火灾调查需要, 可增加火灾现场实验照相。7.2 方位照相7.2.1 一般要求 7.3 概貌照相7.3.1 一般要求 7.4 重点部位照相7.4.1 —般要求火灾现场重点部位照相应反映出起火部位、尸体部位、痕迹物证所在部位等现场部位的状态及与周围物体的位置关系。 7.4.2 取景构图 画面应包括起火部位(点)或尸体、痕迹或可疑物品等所在部位以及与火灾原因有关的部位,宜采用以下方式完成拍照: ——采用中景或近景拍照; ——选择能够客观反映重点部位状况、特点及与周围物体关系的位置。 7.4.3 拍照方法 应在现场相应位置放置标牌(数字序号或英文字母),宜采用单向、相向拍照法或直线连续拍照法, 并按照GA/T 582的规则执行。 7.4.4 V形或U形痕迹部位拍照 照相机镜头的光轴应与痕迹所在平面垂直,取景范围应包括燃烧或烟熏痕迹本身、痕迹载体以及痕迹下方的残留物。 7.4.5 变色痕迹部位的拍照 应将变色部分与未变色部分一同摄入镜头。使用人工光源时,不应在画面上产生强烈的反射光斑。 7.4.6 木材及火场其他材料炭化痕迹部位的拍照 取景范围应包括木材及火场其他材料炭化区和未炭化区。 7.4.7 尸体部位的拍照 应在尸体两侧拍照,取景范围包括尸体及所在现场的部位。 7.4.8 物品及建筑物倒塌痕迹的拍照 应选择能够反映出倒塌方向的位置拍照。 7.5 细目照相7.5.1 一般要求 7.6 实验照相7.6.1 取景构图火灾现场实验照相画面应包括火灾现场实验场地、实验器材、实验物品、实验现象及结果。火灾现场实验的情况还应录像。 7.6.2 拍照方法 拍照时,照相机时间设置应以秒显示。从实验开始时拍照,并对实验现象和结果,以及发生的明显变化进行拍照。 8 注意事项8.1 火灾现场照相应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室外现场拍照宜采用斜侧光或顺光拍照,逆光拍照时应使用遮光罩。现场光线较暗时,应采用闪光灯等人造光源照明,不宜采用大幅度提高感光度的方法。8.2 拍照痕迹物证时,宜选择前侧光照明,以表现被摄体质感;拍照彩色痕迹物证时,照相机的白平衡 设置应与现场光源色温相一致。 8.3 被摄主体与所处环境光差比较大时,应以主体亮度为准测光,确保主体曝光正确;当主体较暗时, 可对主体补光。 8.4 取景构图时,应注意火烧、炭化、烟熏、破坏、颜色变化程度轻重的画面对比。 8.5 拍照时,照相机光圈的设置应满足景深和成像质量的要求。 8.6 现场照相及痕迹物证照相宜采用标准镜头,并注意垂直拍照,防止影像变形。 8.7 扑救火灾过程中的拍照,应在照片上显示拍照时间,以帮助分析火灾时的火势蔓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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