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 536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共分6个部分: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4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Grading and test method on fire hazard for flammable and explosive hazmats- Part 4:Test method of grading for substances which in contact with water emit flammable gases GA/T 536.4-2005 2005-03-17发布 200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第 1 部分: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 ——第 2 部分:易燃固体分级试验方法; ——第 3 部分:易于自燃的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第 4 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第 5 部分:固体氧化性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第 6 部分:液体氧化性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本部分为GA/T 536的第4 部分。 本部分主要参照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一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修订版)第Ⅲ部分33.4.1的技术内容进行制定,其结构与编写规则符合 GB/T 1.1-2000的规定。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1)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河北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晋、王钢、盛文克、高强、郑端文。 1 范围GA/T536 的本部分规定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分级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需要确定火灾危险性分级的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 2 实验器具a) 定量分析滤纸,直径90mm;b) 水槽; c) 蒸发皿:直径100mm; d) 锥形磨口烧瓶,容积:100mL; e) 滴液漏斗,容积:100mL; f) 天平,最小感量不大于0.1g; g) 标准网筛,网眼直径500μm; h) 滴定管; i) 不锈钢药勺; j) 秒表(最小分度不大于0.1s)。 3 试验样品的预处理a) 保存在容器内的试验样品,应在容器开封后立即用于试验;b) 保存在保护液中的试验样品,应用滤纸除去保护液后立即用于试验; c) 固体试验样品的颗粒直径应小于500μm。 4 试验条件温度为(20±5)°C;湿度为(50±10)% RH。5 试验方法试验样品按照下列步骤进行试验。如果在试验的任何阶段,释放的气体发生自燃,则试验结束。如果试验样品不会与水发生剧烈反应,可直接进行5.4步骤。5.1 将堆放直径约为2mm的试验样品放入装有 20°C 蒸馏水的水槽内;液体实验样品用量为0.005mL,观察: a) 是否释放出气体; b) 气体是否出现自燃。 5.2 将堆放直径约为2mm的试验样品放于滤纸上,将滤纸放入装有 20°C 蒸馏水的蒸发皿内;如果试验样品为液体,将滤纸换为蒸发皿,用量为0.005 mL ,观察: a) 是否释放出气体; b) 气体是否出现自燃。 5.3 将试验样品置于蒸发皿内,做成高约20mm 、直径约30mm的圆锥状,锥顶做一凹槽,在槽内匀速滴入0.5 mL 蒸馏水,观察: a) 是否释放出气体; b) 气体是否出现 自燃。 5.4 气体释放速率的测定 a) 将蒸馏水装入滴液漏斗,称取可产生100mL至250mL气体的试验样品(最大质量≤25.0g),放入锥形磨口烧瓶内; b) 打开滴液漏斗,将水加入锥形磨口烧瓶内,开始记时,并测量释放气体的体积。连续7h,每隔1min 或1h 计算一次气体释放速率(视反应剧烈程度而定),期间若能确定试验样品与水反应不再释放气体,可停止试验; c) 如果气体释放速率不稳定,或7h后仍继续增长,试验时间最长可持续至5天。5天内,如果气体释放速率变得稳定或持续降低,且已采集到足够的数据对试验样品进行分级时,可停止试验; d) 试验进行3次,取气体释放速率的最大值作为试验结果。 注:如果气体的化学特性未知,应在操作前对气体的可燃性进行测试。如果试验样品释放的气体为不燃气体,无须进行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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