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Protective hood for firefighters GA 869-2010 2010-05-31发布 2010-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本标准的第4、5、6、8章和9. 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参考了NFPA 1971-2006《建筑灭火用消防员防护装备》的技术内容。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员防护装备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12)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常熟宝沣特种纤维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永强、柳素燕、殷海波、徐兰娣、李瑜璋、周凯、谢春龙、钱世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的术语和定义、型号与规格、设计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员在灭火救援时佩戴的防护头套(以下简称头套)。 本标准不适用于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提供防护的消防员防护头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8 成年人头面部尺寸 GB/T 2912.1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4802.3 纺织品 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测定 第3部分:起球箱法 GB/T 5455 纺织品 燃烧性能试验 垂直法。 GB/T 7573 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 8629 纺织品 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 FZ/T 01030-1993 针织物和弹性机织物接缝强力和扩张度的测定 顶破法 FZ/T 72004. 2-2000 针织成品布 GA 10-2002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protective hood for firefighters 消防员在灭火救援现场套在头部,与消防头盔和消防员呼吸防护装具配合使用,用于保护头部、侧面部以及颈部免受火焰烧伤或高温烫伤的防护装具。 3.2 接缝 seam 头套面料的两个边缘的连接,通常通过缝纫的方式进行连接。 4 型号与规格4.1 型号 4.2 规格 头套分为大、中、小号,并应具有足够的弹性能满足各种头型尺寸。
5 设计要求5.1 保护区域 头套应对头部、侧面部和颈部区域提供保护。头套前部和后部与防护服领口内重叠部分的长度不应小于200mm,头套侧部与防护服领口内重叠部分长度不应小于130mm。 5.2 面部开口 头套应具有面部开口。面部开口不应妨碍呼吸防护装具面罩的佩戴,面部开口边缘与呼吸防护装具面罩边缘之间重叠部分的长度不应小于10mm。 5.3 颜色 头套应使用原色纤维针织物制作,不应使用后染色针织物。 6 性能要求6.1 面料性能 6.1.1 阻燃性能 损毁长度不应大于100mm,续燃时间不应大于2s,且不应有熔融,滴落现象。 6.1.2 热稳定性能 试样沿纵向和横向的尺寸变化率不应大于10%,试样无变色、熔融和滴落现象。 6.1.3 抗起球性能 起球等级不应低于3级。 6.1.4 水洗尺寸变化率 纵向和横向的收缩均不应超过5%。 6.1.5 甲醛含量 甲醛含量不应大于75mg/kg。 6.1.6 pH值 pH值应为4.0~7.5。 6.1.7 异味 不应有霉味、高沸程石油味(如汽油、煤油味)、鱼腥味、芳香烃气味等异味。 6.1.8 单位面积质量 保护区域采用单层面料的头套,面料的单位面积质量不应小于400/m²;保护区域采用两层或两层以上面料的头套,面料的单位面积质量不应小于200g/m²。 6.2 缝纫线耐高温性能 每个试样均应无熔融、炭化的现象。 6.3 整体性能 6.3.1 接缝强力 接缝强力不应小于185N。 6.3.2 面部开口尺寸稳定性 各个测量位置的尺寸变化率均不应超过20%。 6.3.3 针距密度 缝制明暗线每3cm不应小于12针。 6.3.4 质量 头套的质量不应大于300g。 6.3.5 外观质量 缝制圆顺,线头修清,对称部位基本一致;缝制线路顺直、整齐、平服、牢固、松紧适宜;标签位置正确;标志内容准确清晰。 7 试验方法 7.1 面料预处理 在进行7.2、7.3、7.4、7.5、7.12规定的试验前,面料试样应按GB/T 8629规定的洗涤方法洗涤25次,使用无磷ECE标准洗涤剂,采用5A程序,滚筒烘干。 7.2 保护区域及面部开口尺寸测量 将消防员灭火防护服穿到人体模特身上,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面罩佩戴到人体模特的面部,然后佩戴头套,将头套下摆塞入消防员灭火防护服领口,头套的面部开口覆盖到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面罩的周边。沿消防员灭火防护服领口和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面罩边缘在头套上作出记号。取下头套, 使用毫米刻度尺测量头套前部、后部和侧部与防护服领口内重叠部分的长度以及面部开口边缘与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面罩边缘之间重叠部分的长度。连续测试三只头套。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和 5.2的要求。 7.3 阻燃性能试验 试验按GB/T 5455进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6.1.1的规定。 7.4 热稳定性能试验 试验按GA 10-2002附录A进行,试验温度为260℃±5℃。沿面料纵向和横向取样各取3块试样,尺寸为10cm×10cm。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6.1.2的规定。 7.5 抗起球性能试验 抗起球性能试验按GB/T 4802. 3进行,起球箱翻转次数为7200次。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6.1.3的规定。 7.6 水洗尺寸变化率试验 水洗尺寸变化率试验按FZ/T 72004.2-2000中6.6进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6.1.4的规定。 7.7 甲醛含量试验 甲醛含量试验按GB/T 2912.1的规定进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6.1.5的规定。 7.8 pH值试验 pH值试验按GB/T 7573进行。选用摩尔顿型电极系统或浸没式电极系统进行试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6.1.6的规定。 7.9 异味试验 采用嗅觉评判的方法进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6.1.7的规定。 7.10 单位面积质量试验 使用圆盘取样器从面料上取下试样,使用称量范围为0g〜500g,精度不低于0.1g的架盘天平或电子天平测定试样质量,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6.1. 8的规定。 7.11 缝纫线耐高温性能试验 任意剪取3根30cm长的缝纫线。恒温箱的温度稳定在260°C±5℃,将试样悬挂在恒温箱中,5min后取出试样,用目测法测定。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6.2的规定。 7.12 接缝强力试验 接缝强力试验按FZ/T 01030-1993中方法A进行。从头套上包含有接缝的任意位置裁剪三块试样,直径为65mm。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6.3.1的规定。 7.13 面部开口尺寸稳定性试验 面部开口尺寸稳定性试验按附录A进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6.3.2的规定。 7.14 针距密度检验 采用毫米刻度尺在头套接缝上任意取3cm读取缝纫针数。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6.3.3的规定。 7.15 质量 用称量范围为0g〜500g,精度不低于0.1g的架盘天平或电子天平测定。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6.3.4的规定。 7.16 外观质量 用目测法进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6.3.5的规定。
8 检验规则 8.1 材料检验 材料检验按每批材料进厂数量抽检,面料每200kg为一批次,缝纫线每6kg为一批次。从面料中随机抽样1kg,缝纫线中随机抽样2m,按表1规定的项目检验合格后可投入生产。如有不合格项,则对不合格项目加倍复检,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8.2 出厂检验 8.2.1 头套应按表1规定的项目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8.2.2 出厂检验每1000只头套为一批次,不足1000只以实际生产量为一批,每批抽取4只样品,按表1进行检验。如有不合格项,则对不合格项目加倍复检,若仍出现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3 型式检验 8.3.1型式检验按表1的规定项目,通常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时; b) 材料、款式、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产品正常生产满二年时; d) 停产一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3.2 型式检验的样品从材料检验和出厂检验合格的材料和产品中随机抽样,样品包括缝纫线3m、 头套面料5m²、头套5只。 8.3.3 型式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如表2所示。 8.3.4 型式检验结果出现下列情况时,即判定为不合格: a) 出现A类不合格项; b) 出现大于或等于二个B类不合格项; c) 出现一个B类不合格,同时出现大于或等于二个C类不合格项; d) 出现大于或等于三个C类不合格项。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9.1 标志 每一只头套应有永久性的标签,应缝制在头套内侧,缝制位置是头套后部与防护服领口内的重叠部位,标签上应提供图1中所规定的内容: 9.2 包装 9.2.1 每只头套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内包装采用塑料袋,每只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说明书。 9.2.2 包装箱外应印有GB/T 191规定的有关标记: a)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b) 数量及总质量; c) 包装箱的外形尺寸; d)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e) 防雨、防晒、防钩挂; f) 批准文件编号; g) 生产厂名、商标。 9.2.3 生产厂家应为每一只头套提供产品说明书,包括下列说明: a) 清洗方法; b) 维护保养; c) 修整方法; d) 保修信息; e) 安全注意事项; f) 储藏条件。 9.3 运输 9.3.1头套在运输中应避免雨淋、受潮、曝晒。 9.3.2头套在运输中应避免与油、酸、碱等易燃、易爆物品或化学品混装。 9.4 贮存 头套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中。
附录A (规范性附录)面部开口尺寸稳定性试验 A.1 原理 经过50次佩戴后,头套面部开口尺寸的变化率。 A.2 装置 A.2.1试验头模 试验头模的尺寸应符合GB/T 2428的要求。 A.2.2 测量直尺 采用30cm长的毫米刻度尺。 A.3 试样 3只完整的头套。 A.4 试验准备 在温度20℃±2℃和65%±5%的相对湿度条件下将样品保持24h。 A.5 试验步骤 A.5.1 按GB/T 8629规定的洗涤方法将试样洗涤25次,使用无磷ECE标准洗涤剂,采用5A程序,滚筒烘干。 A.5.2 将头套放置于平面上,使其面部开口朝上。 A.5.3 测量头套面部开口周边的不同点间的距离,至少测量四个方向上八个不同点间的距离作为头套原始尺寸值D1在头套上标记测量点的位置。 A.5.4 将头套佩戴到试验头模上,通过面部开口围绕在试验头模的颈部,使试验头模的头部能够通过面部开口突出来。 A.5.5 将头套反复穿上脱下50次。 A.5.6 将头套从试验头模上脱下,放置于平面上,使其面部开口朝上,松弛1min。 A.5.7 按照A.5.3测量头套面部开口周边的不同点间的距离,作为头套试验后的尺寸值D2,测量位置与标记的测量点一致。 A.5.8 重复A.5.1〜A.5.7的过程测量另外两个试验样品。 A.6试验结果 按照下式计算头套面部开口各位置在测试前后的尺寸变化率,以三块试样平均值为检验结果。
式中: P——尺寸变化率(%); D1——原始尺寸,单位为毫米(mm); D2——试验后尺寸,单位为毫米(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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