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蓄冷型消防员降温背心
Cool storage type vest for firefighter
GA 1265-2015
2015-06-29发布 201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本标准的第5章、第7章和8.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员防护装备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12)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强师消防装备有限公司、山西虹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殷海波、柳素燕、谢春龙、周凯、马振明、李新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蓄冷型消防员降温背心的定义、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蓄冷剂制成的蓄冷型消防员降温背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917.3 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3部分:梯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
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3.1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条样法)
GB/T 5455 纺织品 燃烧性能试验 垂直方向损毁长度、阴燃和续燃时间的测定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3773.1 纺织品 织物及其制品的接缝拉伸性能 第1部分:条样法接缝强力的测定
GB/T 19466.3 塑料差示扫描量热法(DSC) 第3部分:熔融和结晶温度及热焓的测定
GA 10-2014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蓄冷型消防员降温背心 cool storage type vest for firefighter
为降低消防员热应激,通过蓄冷剂预先蓄冷、逐步释放方式吸收消防员人体产生的生理热及环境渗透热的一种个人防护装备。
3.2 蓄冷降温袋 cooling pack
由蓄冷剂封装而成的、放置于消防员降温背心中的蓄冷吸热部件。
3.3 隔冷层 insulating layer
消防员降温背心中防止蓄冷降温袋对人体造成冻伤的织物层。
3.4 接触温度 contact temperature
消防员降温背心接触人体一面的温度。
3.5 相变热 phase change heat
单位物质在相变化过程中吸收或释放的热量。
4 型号
蓄冷型消防员降温背心的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如下:
示例:
FJBL-S/A 表示A款S号型蓄冷型消防员降温背心。
5 技术要求
5.1 设计要求
5.2 外层面料性能
5.3 隔冷层性能
5.4 舒适层性能
5.5 蓄冷降温袋
5.6 缝制要求
5.7 接触温度
5.8 外观质量
5.9 总质量
5.1 设计要求
5.1.1 结构
5.1.1.1 蓄冷型消防员降温背心(以下简称降温背心)由外层、隔冷层、舒适层等组成。
5.1.1.2 蓄冷降温袋置于外层与隔冷层之间的口袋中,蓄冷降温袋的放置不应影响着装后的活动。
5.1.2 标签位置
降温背心的标签应缝合在舒适层上。
5.1.3 颜色
降温背心的颜色应为藏蓝色。
5.1.4 辅料
应选用具有阻燃性能的辅料。缝纫线等辅料颜色应与外层面料相同或相近。
5.2 外层面料性能
5.2.1 阻燃性能
经阻燃性能试验后,外层面料损毁长度不应大于100mm,续燃时间不应大于2s,且不应有熔融、滴落现象。
5.2.2 断裂强力
外层面料经、纬向干态断裂强力不应小于350N。
5.2.3 撕破强力
外层面料经、纬向撕破强力不应小于25N。
5.2.4 热稳定性能
经180°C±5°C热稳定性能试验后,外层面料沿经、纬方向尺寸变化率不应大于5%,试样表面无明显变化。
5.2.5 色牢度
外层面料耐洗沾色不应小于3级,耐水摩擦不应小于3级。
5.3 隔冷层性能
经180°C±5°C热稳定性能试验后,隔冷层沿经、纬方向尺寸变化率应不大于5%,试样表面无明显变化。
5.4 舒适层性能
经阻燃性能试验后,舒适层不应有熔融、滴落现象。
5.5 蓄冷降温袋
5.5.1 蓄冷剂相变热
蓄冷剂相变热不应低于200kJ/kg。
5.5.2 总蓄冷量
单件降温背心总蓄冷量不应低于300kJ。
5.5.3 静压负重
蓄冷降温袋承受490N静压负重,不应出现破损。
5.6 缝制要求
5.6.1 针距密度
降温背心缝制明暗线每3cm不应小于12针,包缝线每3cm不应小于9针。
5.6.2 接缝断裂强力
降温背心外层接缝断裂强力不应小于350N。
5.7 接触温度
降温背心的接触温度不应低于5°C。
5.8 外观质量
降温背心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结构、颜色、辅料符合设计要求,色系与色卡颜色一致;
b) 各部位整烫平服、整洁、无烫黄、水渍、亮光;
c) 对称部位基本一致;
d) 各部位缝制线路顺直、整齐、平服、牢固、松紧适宜;
e) 标签位置正确,型号规格准确清晰;
f) 蓄冷降温袋袋体封口处热合部位应结实、牢固。
5.9 总质量
降温背心总质量(包括蓄冷降温袋)不应大于2.0kg。
6 试验方法
6.1 阻燃性能试验
按GB/T 5455进行,记录试验结果。
6.2 断裂强力试验
按GB/T 3923.1进行,记录试验结果。
6.3撕破强力试验
按GB/T 3917.3进行,记录试验结果。
6.4 热稳定性能试验
按GA 10-2014附录B进行,记录试验结果。
6.5 色牢度试验
按GB/T 3920进行,记录试验结果。
6.6 蓄冷剂相变热试验
按GB/T 19466.3进行,从-20°C到40°C升温,升温速率为10°C/min,记录试验结果。
6.7 总蓄冷量测定
按以下步骤进行试验:
a) 蓄冷剂质量用称量范围为0kg〜10kg,精度不低于0.01kg的衡器测定;
b) 按式(1)计算总蓄冷量,记录结果:
式中:
Q——总蓄冷量,单位为千焦耳(kJ);
H——蓄冷剂相变热,单位为千焦耳每千克(kJ/kg);
M——蓄冷剂质量,单位为千克(kg)。
6.8 静压负重试验
用精度不低于5N的电子材料试验机缓慢升压至490N,施压面为直径10cm圆平面,试样中心置于圆平面中心位置,施加负重1min,记录试验结果。
6.9 针距密度测量
在降温背心缝制线路上,任取3cm长度,计量出针距数,以完整的针距为一个计数单位,记录测量 结果。
6.10 接缝断裂强力试验
按GB/T 13773.1进行,记录试验结果。
6.11 接触温度试验
在20°C±2°C室温条件下,将精度不低于0.5°C的3个贴片式温度传感器均匀分布于降温背心接触身体的一面,测温点位于蓄冷降温袋的中心位置(蓄冷降温袋温度为-18°C±2°C),保持5min,记录温度传感器的最低温度值。
6.12 外观质量检查
用目测法进行。
6.13 总质量测量
用称量范围为0kg〜10kg,精度不低于0.01kg的衡器测定,记录测量结果。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2 材料检验
7.3 出厂检验
7.4 型式检验
7.1 检验分类
降温背心检验分为材料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材料检验
7.2.1 材料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材料检验应包含降温背心每层面料、蓄冷降温袋,检验项目按表1规定。
7.2.2 面料检验按每批进厂数量抽检,每3000m为一批次,随机抽样2m。
7.2.3 蓄冷降温袋检验按每批进厂数量抽检,以不大于3000袋为一批次,随机抽取6袋。
7.3 出厂检验
7.3.1 产品需经生产厂质量部门按表1规定的项目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3.2 全数检验项目逐件进行,允许返工直至合格。
7.3.3 抽检项目每1000件为一批次,不足1000件以实际生产量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2件样品,按表1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如有不合格,则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加倍抽样检验,若仍出现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经出厂抽检过的试样不应出售。
7.4 型式检验
7.4.1 型式检验按表1规定的项目进行,通常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a) 新产品鉴定和投产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结构、材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4.2 型式检验的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样本数量为3件。
7.4.3型式检验的不合格分类见表1。
7.4.4 检验的结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判定为不合格:
a) 出现A类不合格;
b) 出现大于或等于2个B类不合格;
c) 出现1个B类不合格时,同时出现大于或等于2个C类不合格;
d) 出现大于或等于3个C类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把存
8.1 标志
8.2 包装
8.3 运输
8.4 贮存
8.1 标志
8.1.1 标签
每件降温背心应有永久性的标签,标签内容应按图1中规定。
8.1.2 产品说明书
产品说明书应符合GB/T 9969规定,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型号规格;
b)使用方法;
c) 维护保养和报废;
d)注意事项;
e)储藏条件。
8.2 包装
8.2.1 每套降温背心应单独包装,蓄冷降温袋分开放置,并应附有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
8.2.2 包装纸箱外应印有GB/T 191规定的标记及以下标识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b) 数量及总质量;
c) 包装箱的外形尺寸;
d)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e) 防雨、防晒、禁用手钩;
f) 生产厂名、商标。
8.3 运输
8.3.1 降温背心在运输中应轻装轻卸,避免雨淋、受潮、曝晒。
8.3.2 降温背心在运输中应避免与油、酸、碱等物品接触,不应与易燃、易爆物品或化学药品混装。
8.4 贮存
降温背心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中,避免与油、酸、碱等物品接触,不应与易燃、易爆物品或化学药品混放,并避免雨淋、受潮、曝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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