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本标准的第5章和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D类干粉灭火剂 Fire extinguishing media—D powder GA 979-2012 2012-02-01发布 2012-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灭火剂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环绿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素消防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姝、戴殿峰、马建明、刘玉恒、包志明、张彬、张璐、秦玉旺、云洪。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安全警示:灭火试验对人身和财产可能带来危害,应注意做好防护措施;试验用金属钠应严禁与水接触,取放时应采取适当措施,严禁与皮肤直接接触。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D类干粉灭火剂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能扑灭D类火灾的干粉灭火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4509 沥青针入度测定法 GB/T 59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GB/Т 6003.1 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8109 推车式灭火器 3 术语和定义GB/T 5907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D类干粉灭火剂 fire extinguishing media-D powder 能扑灭D类火灾的干粉灭火剂。 4 分类和型号4.1 D类干粉灭火剂按可扑救的金属材料对象划分类别,分为单一型和复合型。4.2 D类干粉灭火剂的型号由字母D与可扑救的金属材料对象代号构成。如:金属镁的代号为Mg、金属钠的代号为Na、三乙基铝的代号为Al(C2H5)3。 示例1:D-Mg,表示可以扑救金属镁的D类干粉灭火剂。 示例2:D-Na、Al(C2H5)3,表示可以扑救金属钠和三乙基铝的D类干粉灭火剂。 5 要求5.1 —般要求5.1.1 用于生产D类干粉灭火剂的各种原料应对生物无明显毒害,且灭火时不应自身分解出或与燃料发生作用生成具有毒性或危险性物质。 5.1.2 产品供应商或试验委托方应对其提供的D类干粉灭火剂产品的以下内容进行申报: a)主要组分名称及其含量测试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b)主要组分含量特征值(见表1),申报的主要组分含量的总和不应小于总组分的75%; c)松密度特征值(见表1); d)粒度分布特征值(见表1); e)可扑救的火灾类型,可申报单一型和复合型,并应在产品型号中注明。 5.2 技术要求 D类干粉灭火剂的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 6 试验方法6.1 主要组分含量6.2 松密度 6.3 含水率 6.4 抗结块性 6.5 斥水性 6.6 流动性 6.7 粒度分布 6.8 耐高、低温性 6.9 腐蚀性 6.10 灭D类火灾效能 6.1 主要组分含量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测定,若无相应标准则由产品供应商或试验委托方提供适当的经相关方认可的主要组分含量检测方法。结果准确至0.1%。6.2 松密度6.2.1 仪器松密度测试的仪器要求如下: a)天平:感量0.2 g; b)具塞量筒:量程250 mL,分度值2.5 mL; c)秒表:分度值0.1 s。 6.2.2 试验步骤 6.2.2.1 称取D类干粉灭火剂试样100 g,精确至0.2 g,置于具塞量筒中。 6.2.2.2 以2 s—个周期的速度,上下颠倒量筒10个周期。 6.2.2.3 将具塞量筒垂直于水平面静置3 min后,记录试样的体积。 6.2.3 结果 松密度Db按式(1)计算: ![]() 式中: Db——松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g/mL); m0——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V——试样所占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取差值不超过0.04 g/mL的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6.3 含水率6.3.1 试剂、仪器含水率测试的仪器要求如下: а)天平:感量0.2 mg; b)称量瓶: ![]() c)干燥器: ![]() d)硫酸:分析纯(含量98%,密度1.836)。 6.3.2 试验步骤 6.3.2.1 在已恒重的称量瓶中,称取D类干粉灭火剂试样5 g,精确至0.2 mg。 6.3.2.2 将称量瓶免盖置于温度20℃±2℃,盛有硫酸的干燥器中48 h。 6.3.2.3 取出称量瓶加盖置于干燥器内,静置15 min后称量,精确至0.2 mg。 6.3.3 结果 含水率x1按式(2)计算: ![]() 式中: m1——干燥前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2——干燥后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取差值不超过0.02%的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6.4 抗结块性6.4.1 试剂、仪器、设备抗结块性测试的试剂、仪器、设备要求如下: a)氯化铵:化学纯; b)饱和氯化铵恒湿系统(见图1):控制5 L/min流量的空气(湿度为78%)通过恒湿器,恒湿器下部装有饱和氯化铵溶液; c)针入度仪(符合GB/T 4509的规定):精度0.1 mm,标准针与针杆质量之和为(50.00±0.05)g; d)电热恒温干燥箱:精度±2℃; e)烧杯:100 mL; d)秒表:分度值0.1 s; g)震筛机:摆动频率4.58 Нz~4.92 Hz,震击频率0.52 Hz~0.55 Hz,震击高度4.0 mm。 ![]() 6.4.2 试验步骤 6.4.2.1 在干燥、洁净的烧杯中,装满D类干粉灭火剂试样,用刮刀刮平表面。 6.4.2.2 将烧杯置于震筛机上,用夹具夹紧,震动5 min;取下烧杯,在温度为(21±3)℃、相对湿度为78%的恒湿器内增湿48 h;然后移入温度为(48±3)℃的电热恒温干燥箱内干燥48 h。 6.4.2.3 测定针入度:测定时,针尖要贴近试样表面,针入点之间、针入点与杯壁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 mm。针自由落入试样内5 s后,记录针插入试样的深度,每只烧杯的试样测三个针入点。 6.4.3 结果 取九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6.5 斥水性6.5.1 试剂、仪器斥水性测试的试剂、仪器要求如下: a)氯化钠:化学纯; b)培养皿: ![]() c)吸量管:0.5 mL; d)干燥器: ![]() 6.5.2 试验步骤 6.5.2.1 在培养皿中放入过量的D类干粉灭火剂试样,用刮刀刮平表面。 6.5.2.2 在干粉表面三个不同点用吸量管各滴0.3 mL三级水(符合GB/T 6682的规定)。 6.5.2.3 将培养皿放在温度为(20±5)℃、盛有饱和氯化钠溶液的干燥器内(相对湿度75%)1 h。 6.5.2.4 取出培养皿,逐渐倾斜,使水滴滚落。 6.5.3 结果 观察试样有无明显吸水、结块现象。 6.6 流动性6.6.1 仪器流动性测试的仪器要求如下: a)流动性测定仪(见图2):由玻璃砂钟和可翻转的支架组成; b)天平:感量0.5 g; с)秒表:分度值0.1 s。 6.6.2 试验步骤 6.6.2.1 称取D类干粉灭火剂试样300 g,精确至0.5 g,放入玻璃砂钟内。 6.6.2.2 将玻璃砂钟安装在支架上,然后将试样在砂钟内连续翻转30 s,使试样充气后,立即开始测定其连续20次自由通过中部颈口的时间。 6.6.3 结果 取20次试验时间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 6.7 粒度分布6.7.1 仪器、设备粒度分布测试的仪器、设备要求如下: a)天平:感量0.2 g; b)秒表:分度值0.1 s; c)震筛机:按6.4.1中g)的规定; d)套筛(符合GB/Т 6003.1的规定):网孔尺寸分别为0.250 mm、0.125 mm、0.063 mm、0.040 mm,一个顶盖和一个底盘。 6.7.2 试验步骤 6.7.2.1 称取D类干粉灭火剂试样50 g,精确至0.2 g,放入0.250 mm顶筛内,下面依次为0.125 mm、0.063 mm、0.040 mm的筛和底盘,盖上顶盖。 6.7.2.2 将套筛固定在震筛机上,震动10 min。 6.7.2.3 取下套筛,分别称量留在每层筛上的试样质量。 6.7.3 结果 D类干粉灭火剂在每层筛上的质量百分数x3按式(3)计算: ![]() 式中: m5——试样在每层筛上的质量,单位为克(g); m6——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取回收率大于98%的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6.8 耐高、低温性6.8.1 仪器、设备耐高、低温测试的仪器、设备要求如下: a)低温试验仪:精度±1 ℃; b)电热鼓风干燥箱:静度±2 ℃; c)试管: ![]() d)天平:感量0.2 g。 e)秒表:分度值0.1 s。 6.8.2 试验步骤 6.8.2.1 在6只干燥、洁净的试管中分别装入D类干粉灭火剂试样20 g,精确至0.2 g。 6.8.2.2 将试管加塞后,其中3只垂直放入-55℃低温试验仪中,另外3只垂直放入60℃电热鼓风干燥箱中。 6.8.2.3 24 h后取出6只试管,在20℃±2℃的环境中静置24 h。然后将低温试验后的试样放入60 ℃电热鼓风干燥箱中,将高温试验后的试样放入-55℃低温试验仪中。 6.8.2.4 24 h后取出6只试管,立即使其在2 s内倾斜直到倒置。用秒表记录试样全部流下的时间。 6.8.3 结果 分别取三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6.9 腐蚀性6.9.1 仪器、设备腐蚀性测试的仪器、设备要求如下: a)Q235钢片:75 mm×15 mm×1.5 mm; b)电热鼓风干燥箱:控温精度±2 ℃; c)饱和氯化铵恒湿系统:按6.4.1中b)的规定; d)烧杯:500 mL; e)无水乙醇:化学纯。 6.9.2 试验步骤 6.9.2.1 取Q235钢片四片,用200号水砂纸打磨,去掉氧化膜,再用400号水砂纸磨光,用硬毛刷在自来水中冲刷、洗净,最后用无水乙醇洗涤擦干。将处理好的试片放入(6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30 min,取出放入干燥器中至室温。 6.9.2.2 在烧杯中加入D类干粉灭火剂试样,使试样在烧杯中的高度为80 mm。 6.9.2.3 将处理好的四片试片垂直插入烧杯中,使试片浸入试样部分为60 mm,且试片间不接触。 6.9.2.4 将烧杯放入温度为(21±3)℃、相对湿度为78%的恒湿器中,21 d后取出烧杯。 6.9.3 结果 观察钢片和试样接触部分是否有明显锈蚀现象。 6.10 灭D类火灾效能6.10.1 镁火6.10.1.1 试剂、仪器、设备 镁火灭火试验的试剂、仪器、设备要求如下: a)切削油:密度为(0.86±0.05)g/m³,闪点为(146±5)℃; b)燃料:共四种,分别是: 1)干镁粉:含量不小于99.5%,100%粒径小于0.387 mm,80%粒径不小于0.150 mm,每次试验用(11.0±0.1)kg; 2)浸油镁粉:干镁粉和切削油的均匀混合物,每次试验用(9.9±0.1)kg干镁粉和(1.1±0.1)kg切削油; 3)干镁屑:含量不小于99.5%,长度为6 mm~9 mm,宽度为2 mm~3 mm,厚度为0.25 mm,毎次试验用(18.0±0.1)kg。 4)浸油镁屑:干镁屑和切削油的均匀混合物,每次试验用(16.2±0.1)kg干镁屑和(1.8±0.1)kg切削油; c)风速仪:精度0.1 m/s; d)秒表:分度值0.1 s; с)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符合GB 8109的规定; f)正方形钢盘:边长(600±10)mm,高(300±5)mm,盘壁厚度2.5 mm~3.0 mm; g)天平:感量2 g。 6.10.1.2 灭镁火试验步骤 6.10.1.2.1 风速不大于3 m/s,无雨雪。 6.10.1.2.2 将正方形钢盘置于水平地面上,在正方形钢盘中按6.10.1.1中b)的规定加入燃料,并使其均匀分布。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中装入14 kg D类干粉灭火剂试样,并充压至1.2MPa。 6.10.1.2.3 使用点火棒在钢盘的中心位置点燃燃料,点火应在30 s之内完成。当燃烧进展到整个燃料表面时,开始灭火,灭火时控制灭火器阀门使试样以适当流量尽可能落在钢盘中,并且不使燃料喷溅到钢盘之外的地方。 6.10.1.2.4 喷射结束后,保持钢盘静置60 min。 6.10.1.3 结果 分别以四种燃料进行四次试验,每次试验均在喷射结束前火焰全部熄灭,喷射结束后60 min内不出现复燃,且钢盘内有剩余燃料,则认为灭镁火成功。 6.10.2 钠火 6.10.2.1 仪器、设备 钠火灭火试验的仪器、设备要求如下: a)金属钠:商业级,含量不小于99.6%; b)风速仪:精度0.1 m/s; c)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符合GB 8109的规定; d)秒表:分度值0.1 s; e)正方形钢盘:边长(600±10)mm,高(300±5)mm,盘壁厚度2.5 mm~3.0 mm。 f) 圆形钢盘:直径(540±10)mm,高(150±5)mm,盘壁厚度2.5 mm~3.0 mm。钢盘放在高度为(300±5)mm的托架上,托架直径略小于钢盘,钢盘配有合适的盖子; g)铠装热电偶:K型,外径为3.0 mm,丝径不大于0.5 mm,精度Ⅱ级; h)数字式温度显示仪表,精度±0.5%; i) 天平:感量2 g。 6.10.2.2 灭容器火试验步骤 6.10.2.2.1 风速不大于3 m/s,无雨雪。 6.10.2.2.2 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中装入14 kg D类干粉灭火剂试样,并充压至1.2MPa。将圆形钢盘置于托架上。 6.10.2.2.3 将热电偶水平固定在圆形钢盘中心、距底部1.6 mm处。在钢盘中心位置加(3.0±0.2)kg金属钠,用盖子盖住钢盘。 6.10.2.2.4 以适当的安全方式对金属钠进行加热。 6.10.2.2.5 当金属钠温度升高到(515±5)℃时,小心打开钢盘上的盖子,金属钠自燃,继续加热,当金属钠温度达到(555±5)℃时,将圆形钢盘从托架上转移至水平地面上并开始灭火。灭火时控制灭火器阀门使试样以适当流量尽可能落在钢盘中,并且不使燃料喷溅到钢盘之外的地方。 6.10.2.2.6 喷射结束后,保持圆形钢盘静置4 h。 6.10.2.3 灭溢出火试验步骤 6.10.2.3.1 试验温度为(0~30)℃,风速不大于3 m/s,无雨雪。 6.10.2.3.2 在灭火器中装入14 kg D类干粉灭火剂试样,并充压至1.2MPa。将圆形钢盘置于托架上。 6.10.2.3.3 将热电偶水平固定在圆形钢盘中心、距底部1.6 mm处,在钢盘中心位置加(1.4±0.04)kg金属钠,用盖子盖住钢盘。 6.10.2.3.4 以适当的安全方式对金属钠进行加热。 6.10.2.3.5 当金属钠温度升高到(515±5)℃时,小心打开钢盘上的盖子,金属钠自燃,继续加热,当金属钠温度达到(555±5)℃时,将燃烧的金属钠小心转移至放置在水平地面上的正方形钢盘中,金属钠继续燃烧。 6.10.2.3.6 当火焰蔓延至整个正方形钢盘时开始灭火。灭火时控制灭火器阀门使试样以适当流量尽可能落在钢盘中,并且不使燃料喷溅到钢盘之外的地方。 6.10.2.3.7 喷射结束后,保持正方形钢盘静置4 h。 6.10.2.4 结果 灭容器火、灭溢出火均在喷射结束前火焰全部熄灭,喷射结束后4 h内不出现复燃,且钢盘内有剩余燃料,则认为灭钠火成功。 6.10.3 三乙基铝火 6.10.3.1 仪器、设备 三乙基铝火灭火试验的仪器、设备要求如下: a)三乙基铝:含量不小于92%; b)风速仪:精度0.1 m/s; с)秒表:分度值0.1 s; d)正方形钢盘:边长(600±10)mm,高(300±5)mm,盘壁厚度2.5 mm~3.0 mm,钢盘配有方形的盖子; e)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符合GB 8109的规定; f) 天平:感量2 g。 6.10.3.2 试验步骤 6.10.3.2.1 试验温度为0 ℃~30 ℃,相对湿度为30%~60%,风速不大于3 m/s,无雨雪。 6.10.3.2.2 在灭火器中装入18 kg D类干粉灭火剂试样,并充压至1.2MPa。 6.10.3.2.3 将正方形钢盘置于水平地面上,并盖好盖子。在钢盘中加入3 kg三乙基铝,打开钢盘上的盖子,三乙基铝自燃,自燃时间达到10 s时开始灭火。灭火时控制灭火器阀门使试样以适当流量尽可能落在钢盘中,并且不能使燃料喷溅到钢盘之外的地方。 6.10.3.2.4 灭火剂喷射结束后,保持钢盘静置30 min。 6.10.3.3 结果 灭火时间不大于3 min,且喷射结束后30 min时用搅棒搅动钢盘内的试样,不出现复燃,则认为灭三乙基铝火成功。 7 检验规则7.1 检验类别与项目7.1.1 出厂检验 本标准规定的主要组分含量、松密度、含水率、抗结块性、斥水性、粒度分布、流动性为出厂检验项目。 7.1.2 型式检验 第5章表1中的全部检验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正式生产时每隔三年的定期检验; d)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2 组批 出厂检验以一次性投料于加工设备制得的均匀物质为一批。以在相同生产环境条件下,用相同的原料和工艺生产的一批或多批产品为一组。 7.3 抽样 型式检验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抽样。为了保证样品与总体的一致性,取样要有代表性。抽样前应将产品混合均匀,每一项性能在检验前也应将样品混合均匀。 按“组”和“批”抽样,都应随机抽取不小于试验用量1.5倍的样品。所取的样品必须贮存于洁净、干燥、密封的专用容器内。 7.4 检验结果判定 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结果应符合第5章表1规定,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为不合格产品。 8 标志、包装、使用说明书、运输和贮存8.1 标志每个包装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明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灭火剂主要组分及含量、灭火剂松密度、商标、标准编号、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生产厂名称、生产厂地址、合格标志、适用的火灾类别和简单明了的贮存保管要求等。 8.2 包装 D类干粉灭火剂应密封在塑料袋或塑料桶内,塑料袋外应加保护包装。 8.3 使用说明书 生产厂应提供具有使用注意事项及符合本标准所规定的主要性能要求的说明书。 8.4 运输和贮存 D类干粉灭火剂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处,运输中应避免雨淋,防止受潮和包装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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