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近年来,随着火灾探测器报警技术的发展,新型火灾报警设备不断出现,原标准ZB C80 001—1984《火灾报警设备图形符号》已不能完全适应火灾报警设备图形符号编制的需要,给该类产品的科研、设计、监督管理及工程应用带来诸多不便。火灾报警设备图形符号 Figure symbols for fire alarm equipments GA/T 229-1999 代替ZB C80 001-1984 1999-07-26 批准 1999-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此次对原标准的修订中,参照采用ISO 6790—1986《消防设备:消防设计图示符号 规格》,在保留了原标准大部分内容的基础上,对原标准的结构进行了修改,内容进行了补充。修订后的标准包括范围、基本原则、基本符号、辅助符号、附加文字符号、独立图形符号六个部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ZB C80 001—1984。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艳娥、杨波、张学军。 本标准1984年首次发布,于1999年6月第一次修订。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表示火灾报警设备的基本符号、辅助符号、附加文字符号和独立图形符号。本标准适用于科研、教学、出版、建筑、施工等部门应用的火灾报警设备消防系统图形。 2 基本原则2.1 基本符号表示火灾报警设备的基本特征。2.2 辅助符号表示火灾报警设备的具体特征。 2.3 独立图形符号表示特定火灾报警设备, 由基本符号与辅助符号或基本符号与附加文字符号相结合派生而得。 2.4 使用本标准中规定的图形符号绘制消防系统图时,应注意: a)符号的大小可以与本标准中的图形符号相同,也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 b)按图面布置的需要,允许本标准中的图形符号旋转90º或180º绘制,但不得将其中的附加文字符号倒置。 3 基本符号![]() 4 辅助符号![]() 5 附加文字符号![]() ![]() 6 独立图形符号![]()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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