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调查车装备通用技术要求 XF/T300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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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0
行业标准
标准型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发布日期: 2020-11-10
实施日期: 2021-05-01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行业标准
火灾调查车装备通用技术要求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equipment of fire investigation vehicles
XF/T3003-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2020-11-10发布 2021-05-01实施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调查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1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中天高科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天、李庆功、赵晖、李剑、靳顺顺、张志永、李泽、鲁博、张国成、鲁志宝、梁国福。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火灾调查车装备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配备要求、功能要求、车辆技术要求和保养。
    本文件适用于火灾调查车装备的配备设计和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98.5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 第5部分:地面车辆使用
    GB 8108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 13954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
    GB 14050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T 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T 25203 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
    GA/T 488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车载照明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QC/T 475 客车防尘密封性限值
    QC/T 476 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及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火灾调查车装备 equipment of fire investigation vehicle
    以火灾调查车为载体,用于火灾调查取证工作的相关仪器和工具等技术装备总称。

4 分类和配备要求

4.1 火灾调查车装备构成按功能和配置分为基本型、标准型和加强型三种类型,其配备原则如下:
    a)直辖市、省会市、副省级市消防救援机构的火灾调查部门应配备不低于标准型的火灾调查车装备;
    b)其余地区消防救援机构的火灾调查部门可依据本地区经济情况和火灾调查任务需求配备适合的火灾调查车装备类型。
4.2 火灾调查车装备应根据火灾现场勘验及痕迹物证检测的实际需要成套配备,并与火灾调查车相互集成。火灾调查车装备的配置和性能指标应符合附录A和附录B。
4.3 火灾调查车装备的配备要求还应与GB/T 25203的相关规定协调一致。

5 功能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基本型火灾调查车装备应具备人员承载、装备承载、现场勘验取证、供电、通信和现场视频监控功能。主要性能指标见附录A。
5.1.2 标准型火灾调查车装备除应具备基本型火灾调查车装备的全部功能外,应提升现场勘验取证、供电、通信和现场视频监控功能配置,增加现场办公功能、现场照明功能。主要性能指标见附录A。
5.1.3 加强型火灾调查车装备除应具备标准型火灾调查车装备的全部功能外,应提升现场勘验取证和现场办公功能配置,增加现场检验功能。主要性能指标见附录A。
5.2 功能分区
5.2.1 基本型火灾调查车内应设置驾驶区、装备承载区。
5.2.2 标准型火灾调查车内应设置驾驶区、装备承载区、现场办公区。
5.2.3 加强型火灾调查车内应设置驾驶区、装备承载区、现场办公区、现场检验区。
5.3 基本型火灾调查车装备功能
5.3.1 人员承载功能
    应能搭乘1名驾驶员和不少于2名火灾调查人员。
5.3.2 装备承载功能
    应设置和安装固定架,用于装载现场使用的勘验装备。固定架的设置和安装要求如下:
    a)根据勘验装备的形状、质量、体积和数量设计、布局;
    b)与车厢的连接牢固,车辆行驶及紧急制动时应不发生松垮;
    c)与装备之间应安装隔振垫,且固定牢固,车辆行驶及紧急制动时应不发生松垮、坠落、碰撞和破损现象。
5.3.3 现场勘验取证功能
    现场勘验取证所配备的装备应满足个人防护、火灾现场勘验及提取物证的实际需要。装备应数字化,小型化,操作简单,数据准确,且根据需要组装成套后与火灾调查车相互集成。主要性能指标见附录B。
5.3.4 供电功能
    应配备逆变电源式UPS电源,用于对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仪器设备进行供电。
5.3.5 通信功能
    应能通过超短波无线设施进行话音和数据通信。
5.3.6 现场视频监控功能
    应能对火灾调查车周边进行全方位高清视频监控,存储时间不少于3天。
5.4 标准型火灾调查车装备特有功能
5.4.1 现场勘验取证功能
    应满足现场清洗和现场分析的工作需求,主要性能指标见附录B。
5.4.2 供电功能
    应配备外接电源供电装置和燃油发电机。工作不能间断的用电设备应配备UPS电源。供电系统要求如下:
    a)采用交流电源供电的用电设施,外接电源采用三相380V/50Hz或单相220V/50Hz的交流电源。当供电电压在额定工作电压的90%~110%范围内,频率在49Hz~51Hz范围内时,用电设施能正常工作;
    b)自备发电机的稳态频率波动率在-3%~3%范围内,电压波动率应在-10%~10%范围内,机组具有减振,隔音措施。
5.4.3 通信功能
    应能接入国际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包括G网和C网),并能进行数据、图像传输和交换。
5.4.4 现场照明功能
    车载照明设备应符合GA/T 488规定的技术要求,主照明灯控制装置能操控主照明灯的高低和朝向。主副照明灯照度要求如下:
    a)主照明灯100m处各测试点(水平测试)平均照度应不小于5lx;
    b)副照明灯30m处各测试点(水平测试)平均照度应不小于5lx。
5.4.5 现场视频监控功能
    应配备现场视频保护布控球,且能够与车载视频监控系统无线连接。
5.4.6 现场办公功能
    在车内设定专门区域,配置设备柜、工作台和座椅,并具有室内照明、音视频采集、存储和播放功能,满足现场办公要求。
5.5 加强型火灾调查车基础装备特有功能
5.5.1 现场勘验取证功能
    应满足夜间作业、对物证进行切割提取和火场航拍测绘的工作需求。主要性能指标见附录B。 
5.5.2 现场办公功能
    车内应设置办公会议区,配备办公生活用品、会议桌、液晶屏、图传系统、饮水机等办公会议器材。
5.5.3 现场检验功能
    车内应设置专门区域,配备实验工作台、操作椅、小流量水泵、净水箱和废水箱,具有火灾现场提取物证现场检验功能。

6 车辆技术要求

6.1 基本要求
6.1.1 火灾调查车应配备符合各种使用条件的警灯和警报器,并符合GB 13954和GB 8108的规定。
6.1.2 火灾调查车内部改造部位的防尘密封性应符合QC/T 475的规定,容许限值不小于90%。
6.1.3 火灾调查车内部改造部位的防雨密封性应符合QC/T 476的规定,容许限值不小于87%。
6.1.4 火灾调查车内部装修用的内壁、内顶、内外装饰件及座椅材料应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阻燃材料,其阻燃性能应符合GB 8410的规定。
6.1.5 火灾调查车内的机械设备、通信设备、电气设备安装的抗振性能应符合GB/T 4798.5的有关规定。
6.1.6 火灾调查车内应有足够的照明和采光条件,工作台面的光照度应满足白炽灯不低于40lx,荧光灯不低于100lx的要求。
6.1.7 火灾调查车内的所有金属件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紧固件均需镀覆或做其他化学处理,工作台台面应具有防腐性能。
6.1.8 火灾调查车内固定架、工作台、化验台等应满足所载设备动静载荷的要求。化验操作台应耐磨,并具有防腐性能,且化验操作台上的设备应能安装牢固,在行车时不应松动和跌落。
6.2 电气安全及布线要求
6.2.1 车辆供配电系统应将通信设备用电、空调用电和照明用电分开穿管敷设。
6.2.2 车辆应具有防雷措施,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6.2.3 车内的设备应当良好的接地。接地安全要求应符合GB 14050的规定。
6.2.4 车内应配有在现场进行临时接地的装置。
6.2.5 车内电气系统应具有完善的短路和过载保护装置,还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和防雷击装置。
6.2.6 车内导线和电缆的敷设应有线管保护措施。
6.2.7 车内电源线和信号线应严格分开布线,减少相互间的干扰。布线合理,捆扎整齐且布线标识齐全。
6.2.8 车内导线和电缆长度应留有适当的余量,以便操作和维修。布线中并行的导线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应绞合。
6.2.9 车内电线电缆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应露出毛刺。线扎和电缆的始末端、转弯处及每间隔一段应用线卡固定。当线缆通过金属板时,在孔口应加绝缘胶圈。

7 保养

7.1 车辆保养
    为确保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减少汽车故障,保证行车安全,延长车辆使用寿命,有效地控制汽车排放污染,火灾调查车辆的维护、检测、诊断作业应按照GB/T 18344的有关规定执行。
7.2 装备保养
7.2.1 火灾调查车内配备装备应建立相应的维修、报废制度。若有损坏或影响安全使用的,应技术修复或更换。
7.2.2 火灾调查车内配备装备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更换年限应参照装备使用说明的要求,并结合实际使用频次和磨损等情况确定。

附录A(规范性) 火灾调查车基础装备配备要求

    火灾调查车基础装备要求见表A.1。
10-210125163225543.png
 
10-210125163441360.png
 

附录B(规范性) 火灾调查车仪器工具装备配备要求

    火灾调查车仪器工具装备配备要求见表B.1。
10-210125163Z1N4.png
 
10-210125164111505.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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