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行业标准
超细干粉灭火剂 Superfine powder extinguishing agent
XF 578-2023 2023-07-19发布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2024-01-19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本文件代替XF 578-2005《超细干粉灭火剂》,与XF578-200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型号的表示方法(见第5章); b)增加了主要组分含量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第6章、7.1); c)更改了松密度的技术要求、抗结块性(针入度)的技术要求、90%粒径的技术要求(见第6章,2005年版的第5章); d)增加了毒性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第6章、7.10); e)更改了I型灭火性能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第6章、7.11,2005年版的第5章、6.9、6.10); f)增加了II型灭火性能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第6章、7.1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灭火剂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国家消防救援局、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山东环绿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锁龙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慧敏、马建明、刘激扬、庄爽、张梅红、杨亮、李姝、王帅、陈培瑶、宋明韬、洪伟艺、潘德顺。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5年首次发布为GA578-2005,根据应急管理部2020年第5号公告,标准编号由GA 578-2005调整为XF 578-200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超细干粉灭火剂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型号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使用说明书、运输和贮存等。本文件适用于BC超细干粉灭火剂和ABC超细干粉灭火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50(所有部分) 压力容器 GB/T 535 肥料级硫酸铵 GB/T 622 化学试剂盐酸 GB/T 3864 工业氮 GB/T 4509-2010 沥青针入度测定法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14922.1 实验动物 寄生虫学等级及监测 GB 14922.2 实验动物 微生物学等级及监测 GB14923 实验动物 哺乳类实验动物的遗传质量控制 SH 0004 橡胶工业用溶剂油 XF 602-2013 干粉灭火装置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90%粒径 90% grain diameter 颗粒的质量百分比为90%的粒径。 3.2 超细干粉灭火剂 superfine powder extinguishing agent 90%粒径小于或等于15μm的固体粉末灭火剂。 3.3 ABC超细干粉灭火剂 ABC superfine powder extinguishing agent 能扑灭A类、B类、C类火灾的超细干粉灭火剂。 3.4 BC超细干粉灭火剂 BC superfine powder extinguishing agent 能扑灭B类、C类火灾的超细干粉灭火剂。 3.5 主要组分 chemical content 构成超细干粉灭火剂的基本成分。 注:不包括用于改善灭火剂储存、防潮、流动性等性能的添加剂。 4 分类超细干粉灭火剂按其适用扑灭的火灾类型分为BC超细干粉灭火剂和ABC超细干粉灭火剂两类。5 型号超细干粉灭火剂型号编制方法:![]() 示例:FCX(ABC)-II表示满足I型和II型灭火性能的ABC超细干粉灭火剂。 6 要求超细干粉灭火剂主要技术性能应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 ![]() 7 试验方法7.1 主要组分含量7.2 松密度 7.3 含水率 7.4 吸湿率 7.5 斥水性 7.6 抗结块性(针入度) 7.7 耐低温性 7.8 90%粒径 7.9 电绝缘性 7.10 毒性 7.11 I型灭火性能 7.12 II型灭火性能 7.1 主要组分含量碳酸氢钠含量的试验方法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磷酸二氢铵含量的试验方法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其他主要组分(如聚磷酸铵等)含量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试验委托方提供的方法检测,且检测方法应得到相关方认可。计算结果保留至0.1%。 7.2 松密度7.2.1 仪器试验主要用到以下仪器。 a) 天平:感量0.2g。 b)具塞量筒:量程250mL,分度值2.5mL。 c)秒表:分度值0.1s。 7.2.2 试验步骤 试验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称取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35g,精确至0.2g,置于具塞量筒中; b)以2s一个周期的速度,上下颠倒量筒10个周期; c)将具塞量筒垂直于水平面静置3min后,记录试样的体积。 7.2.3 试验结果 松密度Db按公式(1)计算,取差值不超过0.04g/mL的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 式中: m0——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V——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所占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7.3 含水率7.3.1 仪器试验主要用到以下仪器。 a)天平:感量0.2mg。 b)称量瓶:φ50mm×30mm。 c)干燥器:φ220mm。 d)真空干燥箱:精度±2℃、±0.002MPa。 7.3.2 试验步骤 试验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在已恒重的称量瓶中,称取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2g,精确至0.2mg; b)将称量瓶免盖置于温度为(50±2)℃,真空度为0.095MPa~0.096MPa的真空干燥箱内1h; c)取出称量瓶加盖置于干燥器内,静置15min后称量,精确至0.2mg。 7.3.3 试验结果 含水率x1按公式(2)计算,取差值不超过0.02%的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 式中: m1——干燥前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2——干燥后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7.4 吸湿率7.4.1 试剂、仪器、设备试验主要用到以下试剂、仪器、设备。 a)氯化铵:化学纯。 b)天平:感量0.2mg。 c)称量瓶:φ50mm×30mm。 d)干燥器:φ220mm。 e)恒温恒湿系统:饱和氯化铵恒湿系统(仲裁检验时采用)或调温调湿箱:饱和氯化铵恒湿系统(见图1),控制5L/min流量的空气(相对湿度为78%)通过恒湿器下部装有饱和氯化铵溶液。 ![]() 7.4.2 试验步骤 试验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在已恒重的称量瓶中,称取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2g,精确至0.2mg; b)将称量瓶免盖置于温度为(21±3)℃,相对湿度为78%的恒温恒湿环境内24h; c)取出称量瓶加盖置于干燥器中,静置15min后称量,精确至0.2mg。 7.4.3 试验结果 吸湿率x2按公式(3)计算,取差值不超过0.05%的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 式中: m3——吸湿前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4——吸湿后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7.5 斥水性7.5.1 试剂、仪器试验主要用到以下试剂、仪器。 a)氯化钠:化学纯。 b)培养皿:φ70mm。 c)吸量管:0.5mL。 d)干燥器:φ220mm。 7.5.2 试验步骤 试验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在培养皿中放入过量的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用刮刀刮平表面; b)在灭火剂表面三个不同点用吸量管各滴0.3mL蒸馏水; c)将培养皿放在温度为(20±5)℃、盛有饱和氯化钠溶液(相对湿度为75%)的干燥器内1h; d)取出培养皿,逐渐倾斜,使水滴滚落。 7.5.3 试验结果 观察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有无明显吸水、结块现象。 7.6 抗结块性(针入度)7.6.1 试剂、仪器、设备试验主要用到以下试剂、仪器、设备。 a)氯化铵:化学纯。 b)恒温恒湿系统:按7.4.1中e)的规定。 c)电热恒温干燥箱:精度±2℃。 d)针入度仪(符合GB/T4509-2010中5.1的规定):精度0.1mm,标准针与针杆质量之和为(50.00±0.05)g。 e)烧杯:100mL。 f)秒表:分度值0.1s。 g)振筛机:摆动频率4.58Hz~4.92Hz,振击频率0.52Hz~0.55Hz,振击高度4.0mm。 7.6.2 试验步骤 试验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在干燥、洁净的烧杯中,装满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用刮刀刮平表面。 b)将烧杯置于振筛机上,用夹具夹紧,震动5min;取下烧杯,在温度为(21±3)℃、相对湿度为78%的条件下增湿24h;然后移入温度为(48±2)℃的电热恒温干燥箱内干燥24h。 c)测定针入度:测定时,针尖要贴近试样表面,针入点之间、针入点与烧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mm。针自由落入试样内5s后,记录针插入试样的深度(以mm计)。每只烧杯的试样测3个针入点。 7.6.3 试验结果 取3次试验(9个针入点)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7.7 耐低温性7.7.1 仪器、设备试验主要用到以下仪器、设备。 a)低温试验仪:精度±2℃。 b)试管:φ20mm×150mm。 c)天平:感量0.2g。 d)秒表:分度值0.1s。 7.7.2 试验步骤 试验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称取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8g,精确至0.2g,放在干燥、洁净的试管中; b)将试管加塞后,放入-55℃环境中1h; c)取出试管,使其在2s内倾斜直到倒置,用秒表记录试样全部流下的时间。 7.7.3 试验结果 取3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7.8 90%粒径7.8.1 仪器、设备试验主要用到以下仪器、设备。 a) 天平:感量0.2g。 b)秒表:分度值0.1s。 c)激光粒度分析仪:精度0.1μm。 7.8.2 试验步骤 试验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称取5g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放入烧杯中,加入50mL无水乙醇; b)将烧杯放在超声波分散器上分散5min; c)将分散好的试样倒入激光粒度分析仪的试样槽,进行测定,记录试验结果。 7.8.3 试验结果 取3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7.9 电绝缘性7.9.1 仪器、设备试验主要用到以下仪器、设备。 a)升压变压器:输出电压可连续升到5kV以上。 b)电极:由抛光的黄铜板制成,直径为25mm,厚度不小于3mm,边缘成直角,两电极间距离为(2.50±0.1)mm。 c)试验房间:试验房间净体积不应小于100m³,其长、宽均不小于4m,高度H为(3.7±0.2)m。 7.9.2 试验步骤 试验应与I型灭火试验(A类火或B类火任选一种)同时进行。将电极固定在试验房间内距底部50mm、距火灾模型不大于1m处,按照I型灭火试验(A类火或B类火任选一种)的试验步骤进行试验;灭火剂释放结束后,调节变压器为电极施加4kV电压,保持5min。 7.9.3 试验结果 施加4kV电压,保持5min,记录是否击穿。 7.10 毒性7.10.1 仪器、设备试验主要用到以下仪器、设备。 a)小鼠转笼:由铝制成,转笼质量为(60±10)g,小鼠转笼在支架上应能灵活转动,无固定静置点,图2为小鼠转笼结构图。 ![]() b) 小鼠转笼置架:底板由钢板制成,长(130±5)mm、宽(110±5)mm,上表面覆一层5mm珍珠岩板,距底板一宽边约20mm处垂直固定5mm厚正方形珍珠岩板,边长(110±5)mm,夹棍由导热性差的金属制成,用来固定珍珠岩板,图3为小鼠转笼置架结构图。 c)试验房间:试验房间净体积不应小于100m³,其长、宽均不小于4m,高度H为(3.7±0.2)m。 d)秒表:分度值0.1s。 ![]() 7.10.2 试验动物要求 试验小鼠应符合GB 14922.1和GB 14922.2的要求;应从取得试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获得,其遗传分类应符合GB 14923的近交系或封闭群要求;应做环境适应性喂养,在试验前2d,试验小鼠体重应有增加;试验时周龄应为5周~8周,质量应为(21±3)g。 7.10.3 试验步骤 试验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将4只试验小鼠(雌雄各半)分别装入4只小鼠转笼; b)做I型灭火试验(B类火)以前,将小鼠转笼放置在置架上珍珠岩板后,将置架放置在试验房间四角,其中两个距地面不大于300mm,另两个距房顶不大于300mm,两两对角对称放置,距相邻墙各500mm; c)按7.11.2.2的规定进行试验,10min后取出小鼠。 7.10.4 试验结果 7.10.4.1 取出小鼠后立即观察小鼠是否丧失逃离能力。 7.10.4.2 取出小鼠后3d内,观察小鼠是否死亡。 7.11 I型灭火性能7.11.1 温度处理将超细干粉灭火剂在(-20±2)℃的条件下放置24h,然后立即移入(50±2)℃条件下放置24h,取出室温下放置至少2h。 7.11.2 B类火 7.11.2.1 试验条件 7.11.2.1.1 灭火试验房间 灭火试验房间的要求如下: a)试验房间的体积不应小于100m³,其长、宽均不小于4m,高度H为(3.7±0.2)m; b)每次试验前试验房间内各测温点的温度应为15℃~35℃,灭火过程应用红外摄像机进行观察。 7.11.2.1.2 试验仪器和材料 试验所用仪器和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氧浓度仪:精度±0.1%。该分析仪应能连续监控和记录整个试验过程中封闭空间内的氧浓度。M1距离地面的高度与火灾模型的高度相等,水平距离火灾模型600mm到1000mm。M2位于M1上方,垂直于M1,高度为0.9H。M3位于M1下方,垂直于M1,高度为0.1H。氧浓度仪及测温装置分布见图4。 b)测温装置:K型热电偶,直径为1mm。M4位于火灾模型上方中心100mm处,M5位于4个燃料罐上方50mm处(见图4),热电偶接温度显示仪。 c)压力变送器:精度0.5级,应能连续监控和显示喷头的出口压力。 d)燃料盘(火灾模型):面积为(0.25±0.02)㎡的正方形钢质盘,壁高120mm,壁厚6mm,盘内先加水,然后加入12.5L燃料,燃料面距盘口上沿50mm。燃料盘底部距地面600mm,可放置于房间内不被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的任何地方。 e)燃料罐:四个钢质的圆形试验罐,直径为(80±5)mm,高度不小于100mm,壁厚不小于2mm,燃料罐内放入50mm燃料,燃料面距罐口上沿至少50mm。4个燃料罐放置在房间四角、距墙50mm交点处,其中两个罐罐口距地面不大于300mm,另两个罐罐口距房顶不大于300mm,两两对角对称放置。 ![]() f)燃料:橡胶工业用溶剂油(符合SH 0004合格品的要求)。 g)电子天平:精度2g。 h)秒表:分度值0.1s。 7.11.2.1.3 灭火装置 灭火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动力源:由40L普通氮气钢瓶、减压器、调压阀组成,氮气符合GB/T3864的规定。 b)灭火剂贮罐:容积60L,贮罐内高620mm,贮罐内径为350mm,材料和强度等符合GB/T 150的规定。 c)管路:由DN40的无缝钢管构成。 d)喷头:喷口直径为10mm。 7.11.2.1.4 灭火装置的安装 灭火剂贮罐和氮气钢瓶置于试验房间墙壁外侧,喷头置于使用房间内顶部中心、距顶部300mm处,向下喷射。灭火剂贮罐和喷头之间由管路连接。 7.11.2.2 试验步骤 试验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根据生产单位提供的灭火剂用量称取按7.11.1要求经过温度处理后的超细干粉灭火剂,装入灭火贮罐。 b)将燃料盘、燃料罐按规定加好燃料,首先点燃4个燃料罐,然后点燃燃料盘,预燃30s。 c)关闭试验室门(此时房间内氧浓度低于正常大气中氧浓度的值不应超过0.5%),开始启动灭火装置。喷射过程应调节钢瓶调压阀使喷头出口压力保持在(0.50±0.05)MPa。灭火剂释放结束后关闭氮气瓶。 d) 通过温度显示仪分别读取超细干粉灭火剂喷射前预燃30s和喷射结束后30s时测温点M4的温度。 7.11.2.3 试验结果 测温点M4的温度下降率tIB按公式(4)计算。 ![]() 式中: t1——喷射前M4点的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t2——喷射后M4点的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灭火剂释放结束30s内火焰全部熄灭且燃料盘、燃料罐内有剩余燃料;M4测温点温度下降率tIB大于等于60%为灭B类火试验成功。 7.11.3 A类火 7.11.3.1 木垛火 7.11.3.1.1 试验条件 7.11.3.1.1.1 灭火试验房间 灭火试验房间要求同7.11.2.1.1。 7.11.3.1.1.2 试验仪器和材料 试验所用仪器和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氧浓度仪:同7.11.2.1.2 a)。 b)测温装置:同7.11.2.1.2 b)。 c)压力变送器:同7.11.2.1.2 c)。 d)木垛(火灾模型);木垛由整齐堆放在金属支架上的木条构成。金属支架高(600±10)mm,应能使木垛底部暴露于空气中。木材为云杉木、冷杉木或密度相当的松木,木条含水率为9%~13%。木条横截面为正方形,边长(40±1)mm,木条长(450±25)mm。木条分层堆放,上下层木条成直角,每层六根,间隔均匀,共四层。 e)引燃盘:面积为(0.25±0.02)㎡的正方形钢质盘,壁高120mm,壁厚6mm。 f)燃料:同7.11.2.1.2 f)。 g)电子天平:同7.11.2.1.2 g)。 h)秒表:同7.11.2.1.2 h)。 7.11.3.1.1.3 灭火装置 灭火装置要求同7.11.2.1.3。 7.11.3.1.1.4 灭火装置的安装 灭火装置的安装同7.11.2.1.4。 7.11.3.1.2 试验步骤 试验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根据生产单位提供的灭火剂用量称取按7.11.1要求经过温度处理后的超细干粉灭火剂,装入灭火贮罐。 b)在引燃盘内放入12.5L水,然后加入1.5L燃料,将木垛放在引燃盘上部中心处,其底部距引燃盘上沿300mm,通过点燃燃料引燃木垛。 c)在房间外引燃木垛,使木垛自由燃烧6min,在6min预燃时间结束前15s之内将木垛移入试验房间,木垛位于金属支架上距地面600mm,可放置于房间内不被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的任何地方。 d)预燃达到6min时关闭房间门(此时房间内氧浓度低于正常大气中氧浓度的值不应超过0.5%),开始启动灭火装置。喷射过程应调节钢瓶调压阀使喷头出口压力保持在(0.50±0.05)MPa。 e)通过温度显示仪分别读取超细干粉灭火剂喷射前预燃6min和喷射结束后60s时测温点M4的温度。 f)灭火剂释放结束后关闭氮气瓶,房间保持密封10min,然后移出木垛。 7.11.3.1.3 试验结果 按公式(4)计算出测温点M4的温度下降率tIA1。 灭火剂释放结束后60s内扑灭明火;在房间内保持密封10min后,移出木垛继续观察3min,木垛不复燃;M4测温点温度下降率tIA1大于等于70%则为灭木垛火试验成功。 7.11.3.2 聚丙烯火 7.11.3.2.1 试验条件 7.11.3.2.1.1 灭火试验房间 灭火试验房间要求同7.11.2.1.1。 7.11.3.2.1.2 试验仪器和材料 试验所用仪器和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氧浓度仪:同7.11.2.1.2 a)。 b)测温装置:同7.11.2.1.2 b)。 c)压力变送器:同7.11.2.1.2 c)。 d)聚丙烯燃料片(火灾模型):火灾模型由4片竖直固定在固定架上的聚丙烯燃料片(白色,密度为905kg/m³)。每片长(405±5)mm、宽(200±5)mm、厚(9.0±0.5)mm,各片间的距离见图5。燃料片底部距地面203mm。燃料片应被固定架机械固定,使其在试验期间不应弯曲,具体位置见图5。 e)引燃盘:长112mm、宽51mm、高21mm,位于聚丙烯燃料片的正下方,引燃盘51mm边平行于聚丙烯燃料片200mm边,引燃盘位于房间地面中央,具体位置见图5。 ![]() f)燃料罩:高850mm、长610mm、宽380mm,其中边长为850mm×610mm的两侧面和边长为610mm×380mm的顶面由厚度为2mm的钢板制成,其他各面为开放式;燃料罩罩在燃料片及引燃盘外部,其610mm边平行于燃料片200mm边,具体见图5。 g)燃料:同7.11.2.1.2 f)。 h)电子天平:同7.11.2.1.2 g)。 i)秒表:同7.11.2.1.2 h)。 7.11.3.2.1.3 灭火装置 灭火装置要求同7.11.2.1.3。 7.11.3.2.1.4 灭火装置的安装 灭火装置安装同7.11.2.1.4。 7.11.3.2.2 试验步骤 试验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根据生产单位提供的灭火剂用量称取按7.11.1要求经过温度处理后的超细干粉灭火剂,装入灭火贮罐。 b)在引燃盘内加入40mL水,然后加入6mL燃料。点燃燃料引燃聚丙烯燃料片,预燃210s。 c)预燃达到210s时关闭房间门(此时房间内氧浓度低于正常大气中氧浓度的值不应超过0.5%),开始启动灭火装置。喷射过程应调节钢瓶的调压阀使喷头出口压力保持在(0.50±0.05)MPa。 d)通过温度显示仪分别读取超细干粉灭火剂喷射前210s和喷射结束后180s时测温点M4的温度。 e)灭火剂释放结束后关闭氮气瓶,房间保持密封10min,然后开门观察。 7.11.3.2.3 试验结果 按公式(4)计算出测温点M4的温度下降率tIA2。 灭火剂释放结束后180s内火焰全部熄灭,开门后聚丙烯燃料片不复燃;M4测温点温度下降率tIA2大于等于70%则为灭聚丙烯火试验成功。 7.12 II型灭火性能7.12.1 B类火7.12.1.1 试验条件 7.12.1.1.1 试验场地 灭火试验可在室外进行,但风速不应大于3m/s,若在室内进行灭火试验,室内空间体积应大于6倍试验空间体积。 7.12.1.1.2 试验仪器和材料 试验所用仪器和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a)测温装置:K型热电偶,直径为1mm,位于火灾模型上方中心100mm处,热电偶接温度显示仪。 b)燃料盘(火灾模型):144B油盘(尺寸及材质符合XF 602-2013中7.14的规定),放置于试验场地喷嘴正下方。 c)燃料:同7.11.2.1.2 f)。 d)电子天平:同7.11.2.1.2 g)。 e)秒表:同7.11.2.1.2 h)。 7.12.1.1.3 灭火装置 灭火装置要求同7.11.2.1.3。灭火剂用量应与I型灭火性能试验用量相同。 7.12.1.1.4 灭火装置的安装 灭火装置安装于试验区一侧,距油盘不小于4m,中间用隔热板遮挡。喷头置于油盘中心上方,距地面(3000±15)mm。 7.12.1.2 试验步骤 试验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根据生产单位提供的灭火剂用量称取按7.11.1要求经过温度处理后的超细干粉灭火剂,装入灭火贮罐。 b)将燃料盘按规定加好燃料,并在5min内点燃燃料,预燃30s后启动灭火装置;调节调压阀,使灭火装置喷头出口压力保持在(1.2±0.1)MPa。 c)通过温度显示仪分别读取超细干粉灭火剂喷射前预燃30s和喷射结束后30s时测温点的温度。 7.12.1.3 试验结果 按公式(4)计算出测温点的温度下降率tⅡB。 灭火剂释放结束后火焰全部熄灭且燃料盘内有剩余燃料;油盘内的火不应飞溅出油盘;测温点温度下降率tⅡB大于等于60%为灭B类火试验成功。 7.12.2 A类火 7.12.2.1 试验条件 7.12.2.1.1 试验场地 灭火试验可在室外进行,但风速不应大于3m/s,若在室内进行灭火试验,室内空间体积应大于6倍试验空间体积。 7.12.2.1.2 试验仪器和材料 试验所用仪器和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测温装置:同7.12.1.1.2 a)。 b)木垛:符合XF602-2013中7.14.1.3.1和表5相关规定的3A木垛。木垛由整齐堆放在金属支架上的木条构成。金属支架高(400±10)mm,应能使木垛底部暴露于空气中。木材为云杉木、冷杉木或密度相当的松木,木条的含水率为9%~13%。木条的横截面为正方形,边长为(40±1)mm,木条分层堆放,上下层木条成直角。 c)电子天平:同7.11.2.1.2 g)。 d)秒表:同7.11.2.1.2 h)。 7.12.2.1.3 灭火装置 灭火装置要求同7.11.2.1.3。灭火剂用量应与I型灭火性能试验用量相同。 7.12.2.1.4 灭火装置的安装 灭火装置安装于试验区一侧,距木垛不小于4m,喷头置于木垛中心上方,距地面(3000±15)mm。 7.12.2.2 试验步骤 试验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根据生产单位提供的灭火剂用量称取按7.11.1要求经过温度处理后的超细干粉灭火剂,装入灭火贮罐。 b)将燃料盘按规定加好燃料,将木垛放在引燃盘上部中心处,其底部距引燃盘上沿300mm,通过点燃燃料引燃木垛。使木垛自由燃烧8min后启动装置灭火。调节调压阀,使灭火装置喷头出口压力保持在(0.8±0.1)MPa。 c)通过温度显示仪分别读取超细干粉灭火剂喷射前预燃8min时和喷射结束后60s时测温点的温度。 7.12.2.3 试验结果 按公式(4)计算出测温点的温度下降率tⅡA。 灭火剂释放结束后火焰应全部熄灭且10min内没有可见火焰(但10min内出现不持续的火焰可不计);测温点温度下降率tⅡA大于等于70%为灭A类火试验成功。 7.12.3 立体货架火 7.12.3.1 试验条件 7.12.3.1.1 试验场地 灭火试验可在室外进行,但风速不应大于3m/s,灭火试验在室内进行,室内空间体积应大于6倍 试验空间体积。 7.12.3.1.2 试验仪器和材料 试验所用仪器和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a)木垛和钢架:木材采用云杉、冷杉或密度相当的松木,含水率9%~13%;木垛由四层构成,每层4根方木,方木横截面为50mm×50mm,长(300±20)mm;木垛层间呈直角交错放置,每层方木之间间隔均匀摆成正方形,将方木及层间钉起来形成木垛。钢架尺寸为1200mm×1200mm×1500mm,分为3层,最底层距地面400mm,每层放3个木垛,层与层间的木垛错开放置。图6为木垛和钢架示意图。 b)电子天平:同7.11.2.1.2 g)。 c)秒表:同7.11.2.1.2 h)。 d)灭火装置:灭火装置要求同7.11.2.1.3。灭火剂用量应与I型灭火性能试验用量相同。 e)灭火装置的安装:灭火装置安装于试验区一侧,距钢架不小于4m。喷头置于钢架中心上方,距地面(3000±15)mm。 ![]() 7.12.3.2 试验步骤 试验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根据生产单位提供的灭火剂用量称取按7.11.1要求经过温度处理后的超细干粉灭火剂,装入灭火贮罐。 b)将试验所需的9个木垛采用高度为150mm的金属支架支撑,并分别放置在试验区外。在每个木垛底部放置113g报纸,并在木垛和报纸上浇入400mL工业酒精,点燃木垛,使木垛自由燃烧4min,在4min预燃时间结束前将所有木垛移于试验钢架上分层放置,预燃达到5min时启动灭火装置灭火。调节调压阀,使灭火装置喷头出口压力保持在(1.2±0.1)MPa。 7.12.3.3 试验结果 灭火剂释放结束后火焰应全部熄灭且10min内不出现复燃为灭立体货架火成功。 8 检验规则8.1 批、组8.1.1 一次投料于加工设备中制得的均匀产品为一批。 8.1.2 一批或多批(不超过250t),并且是用相同的主要原材料和相同工艺生产的产品为一组。 8.2 检验类别与项目 8.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表1中的主要组分含量、松密度、含水率、斥水性、90%粒径。 8.2.2 型式试验 表1、表2中的全部项目为型式试验项目。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产品的设计、结构、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生产工艺、生产条件等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产品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发生变化时; d)停产一年及以上恢复生产时; e)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f)其他通过型式检验才能证明产品质量的情况。 8.3 取样方法 8.3.1 型式试验样品应从例行检验合格产品中抽样。取样方法应保证取样具有代表性。检验前应将样品充分混合均匀。 8.3.2 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及备留需要。型式试验应随机抽取不小于试验用量2倍的样品。所取的样品应贮存于洁净、干燥、密封的包装体内。 8.4 检验结果判定 8.4.1 出厂检验结果应符合第6章规定的相应技术要求,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产品。 8.4.2 型式试验结果应符合第6章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产品。 9 标志、包装、使用说明书、运输和贮存9.1 标志每个包装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明生产厂名称、地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适用标准、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合格标志、贮存保管要求等。 9.2 包装 超细干粉灭火剂应密封在塑料袋内,塑料袋外应加保护包装。 9.3 使用说明书 生产厂应提供具有使用注意事项及符合表1和表2所规定的主要性能要求(由生产厂确定)的说明书。 9.4 运输和贮存 超细干粉灭火剂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处,运输中应避免雨淋,防止受潮和包装破损。 附录A(规范性) 碳酸氢钠含量试验方法A.1 滴定法(仲裁法)A.1.1 方法原理 干粉灭火剂试样破坏硅膜后,加热蒸馏水溶解过滤,取其滤液,分别以甲酚红-百里酚蓝和溴甲酚绿-甲基红为指示液,用盐酸标准溶液滴定。 A.1.2 试剂 试验所用试剂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丙酮:分析纯。 b)三级水,符合GB/T 6682的规定。 c)溴甲酚绿乙醇溶液,浓度为0.1%。 d)甲基红乙醇溶液,浓度为0.2%。 e)溴甲酚绿-甲基红混合指示剂,将溴甲酚绿乙醇溶液(0.1%)与甲基红乙醇溶液(0.2%)按3:1体积比混合,摇匀。 f)甲酚红钠盐水溶液,浓度为0.1%。 g)百里酚蓝钠盐水溶液,浓度为0.1%。 h)甲酚红-百里酚蓝混合指示剂,将甲酚红钠盐水溶液(0.1%)与百里酚蓝钠盐水溶液(0.1%)按1:3体积比混合,摇匀。 i)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用盐酸(按GB/T622的规定)配制浓度约为0.1mol/L的水溶液。 A.1.3 仪器 试验所用仪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天平:感量0.2mg。 b)容量瓶:500mL。 c)移液管:50mL。 d)滴定管:50mL。 e)锥形瓶:250mL。 A.1.4 试验步骤 A.1.4.1 待测溶液按以下方法制备: a)称取干粉灭火剂试样2g,精确至0.0002g,置于100mL烧杯中,加3mL~4mL丙酮并不断搅拌; b)待丙酮挥发后,加入少量热三级水60℃~70℃溶解过滤,用约250mL三级水洗涤不溶物,将滤液和洗涤液均收集在500mL容量瓶中,用三级水稀释至500mL,摇匀,即为待测溶液A。 A.1.4.2 用移液管吸取50mL溶液A,移入250mL锥形瓶中,加5滴甲酚红-百里酚蓝混合指示剂,用盐酸标准溶液滴定至试验溶液的颜色由紫色变为黄色,读取消耗盐酸标准溶液的体积V1。 A.1.4.3 再加入10滴溴甲酚绿-甲基红混合指示剂,用盐酸标准溶液滴定至试验溶液的颜色由绿色变为暗红色。 A.1.4.4 煮沸2min,溶液颜色变回绿色,冷却至室温。用盐酸标准溶液继续滴定至暗红色为终点,读取消耗盐酸标准溶液的体积V2。 A.1.5 结果 试样中碳酸氢钠含量y1按公式(A.1)计算。 ![]() 式中: m0——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c——盐酸标准滴定溶液实际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V1——第一次滴定所消耗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V2——滴定所消耗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的总体积,单位为毫升(mL)。 取差值不超过0.2%的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A.2 灼烧法 A.2.1 仪器和设备 试验所用仪器和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天平:感量0.2mg。 b)马弗炉:分度值20℃。 c)称量瓶:φ50mm×30mm。 干燥器:φ220mm。 A.2.2 试验步骤 试验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将干粉灭火剂置于真空干燥箱内,在真空度为0.095MPa~0.096MPa、温度为(50±2)℃条件下,干燥1h; b)在已恒重的3只称量瓶中,分别称取已干燥的干粉灭火剂试样5g,称准至0.0002g; c)将称量瓶免盖置于马弗炉内,在温度为270℃~300℃条件下,灼烧1h; d)取出称量瓶,加盖置于干燥器中,静置45min称量,称准至0.0002g。 A.2.3 结果 碳酸氢钠含量y2按公式(A.2)计算。 ![]() 式中: m1——灼烧前干粉灭火剂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2——灼烧后残留物质量,单位为克(g)。 取三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附录B(规范性) 磷酸二氢铵含量试验方法B.1 方法原理磷酸二氢铵溶液中的正磷酸根离子在酸性介质中和喹钼柠酮试剂生成黄色磷钼酸喹啉沉淀,经过滤、洗涤、干燥后,称量所得沉淀的质量,按GB/T535进行氮含量检验并修正。 B.2 试剂 试验所用试剂应符合下列要求。 a)钼酸钠:分析纯。 b)柠檬酸:分析纯。 c)硝酸:分析纯。 d)三级水(符合GB/T6682的规定)。 e)喹啉(不含还原剂)。 f)丙酮:分析纯。 g) 硝酸溶液:1+1溶液。 h)喹钼柠酮试剂:制备程序如下。 1)溶液a:将70g钼酸钠置于400mL烧杯中,加入100mL三级水溶解。 2)溶液b:将60g柠檬酸置于1000mL烧杯中,加入100mL三级水溶解后,加入85mL硝酸。 3)溶液c:把溶液a加到溶液b中,混匀。 4)溶液d:在400mL烧杯中,将35mL硝酸和100mL三级水混合,然后加入5mL喹啉。 5)把溶液d加到溶液c中,混匀,静置一夜,用滤纸或棉花过滤,滤液加入280mL丙酮,用三级水稀释至1000mL,混匀,贮存在棕色容量瓶中,放在暗处,避光,避热。 B.3 仪器 试验所用仪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天平:感量0.2mg。 b)坩埚式滤器:4号,容积30mL。 c)带刻度烧杯:容量400mL。 d)电热恒温干燥箱:精度±2℃。 e)封闭电炉。 B.4 试验步骤 B.4.1 待测溶液制备: a)称取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试样1g,精确至0.0002g,置于100mL烧杯中,加2mL丙酮并不断搅拌; b)待丙酮挥发后,加入少量60℃~70℃的热三级水溶解过滤,用约250mL三级水洗涤不溶物,将滤液和洗涤液均收集在500mL容量瓶中,用三级水稀释至500mL,摇匀,即为待测溶液A。 B.4.2 用移液管吸取25mL溶液A移入400mL烧杯中,加入10mL硝酸溶液,用三级水稀释至100mL,预热近沸。加入40mL~45mL喹钼柠酮试剂,盖上表面皿,在封闭电炉上微沸1min或置于沸水浴中保温至沉淀分层,取出烧杯,冷却至室温,冷却过程转动烧杯3次~4次。 B.4.3 用预先在(180±2)℃下干燥45min的坩埚式滤器过滤,先将上层清液滤完,然后用约100mL三级水洗涤沉淀,将沉淀连同滤器置于(180±2)℃电热恒温干燥箱内干燥45min,移入干燥器中冷却45min,称量。 B.5 结果 试样中磷酸二氢铵含量y3按公式(B.1)计算。 ![]() 式中: m0——试验时所取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1——磷钼酸喹啉沉淀质量,单位为克(g)。 取差值不大于0.5%的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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