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本标准修改采用UL72:2001《档案保护装置耐火试验》(英文版)保险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Tests and requirements for fire resistance of record protection containers (UL 72:2001,Tests for fire resistance of record protection equipment,MOD) GB/T 16810-2006 代替GB 16810-1997 2006-03-14发布 2006-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本标准根据UL72:2001重新起草。为了方便比较,在资料性附录A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UL72:2001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 考虑到我国国情,本标准在采用UL72:2001时进行了修改。有关技术性差异已编人正文中并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单线标识在附录B中给出了这些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以供参考。 为方便使用,对于UL72:2001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本UL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删除UL72:2001的前言; ——删除UL72:2001的英制单位; ——将UL72:2001的部分文字叙述转换成图示或表格形式。 本标准代替GB 16810-1997《保险柜耐火性能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B 16810-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范围扩大,1997版只适用于一般用途的保险柜,本版适用于3种不同类型的保险柜(1997版第1章;本版第1章) ;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 ——增加了分类与代号(见第4章); ——修改了耐火性能要求(1997版第8章;本版第5章); ——修改了试件内部测温点的布置(1997版7.2.2;本版8.1); ——增加了耐火耐跌落试验(见第9章); ——增加了防爆试验(见第10章); ——修改了防爆兼耐火耐跌落试验(1997版的7.4;本版第11章); ——增加了标牌要求(见第13章);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章条编号与UL72:2001章条编号对照”(见附录A);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UL72:2001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见附录B)。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八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8)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参编单位:广东省东莞市公安消防支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晓慧、李博、张桂芳、孙甲斌、罗云庆、李希全。 本标准1997年5月第一次发布,2006年3月第一次修订。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保险柜的分类与代号、耐火性能要求、试件要求、试验装置和测试仪器、标准耐火试验、耐火耐跌落试验、防爆试验、防爆兼耐火耐跌落试验、试验报告和标牌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保护纸张、磁带和计算机存储设备等保险柜的耐火试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9978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 9978-1999,neq ISO/FDIS834-1:1997(E)]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标准耐火试验 fire endurance test 耐火试验炉按标准时间一温度曲线升温,保险柜内部温度不超过规定值的能力。 3.2 耐火耐跌落试验 fire and impact test 保险柜先进行第一阶段标准加热试验,再从一定高度处冲击落下,然后再进行第二阶段的标准加热试验,检测保险柜保护内部物品免受损坏的能力。 3.3 防爆试验 explosion test 保险柜突然置于高温中,检测其防止因水汽或其他气体集聚而爆炸的能力。 3.4 冷却阶段 cooling period 耐火试验炉停止加热后,在不开启耐火试验炉门的条件下,试件内部温度降到49℃的时间段或在耐火试验过程中,试件内部温度未达到49℃,在耐火试验炉停止加热后,试件内部温度降低2℃的时间段为冷却阶段。 4 分类与代号4.1 按保护档案的类型分类4.2 按耐火试验类型分类 4.3 按结构型式分类 4.4 耐火性能代号示例 4.1 按保护档案的类型分类按保护档案的类型分类见表1。![]() 表1 按保护档案的类型分类 4.2 按耐火试验类型分类4.2.1 按耐火试验类型分类(见表2)表2 按耐火试验类型分类 ![]() 4.2.2 标准耐火试验按耐火时间分类 标准耐火试验的耐火时间等级为4h、3h、2h、1h、0.5h,代号分别为4B、3B、2B、1B、0.5B。 4.3 按结构型式分类保险柜按门扇数量可分为单扇门和双扇门。保险柜可以是整体结构,也可以是组合体。对组合体其内部的独立结构或抽屉等允许保护不同类型的档案,如一台抽屉式保险柜,可以是保护P类、D类和DIS类档案抽屉的组合,但对保险柜组合体的母体及保护不同类型档案的抽屉应具有相同的耐火时间等级。4.4 耐火性能代号示例保险柜耐火性能代号为:![]() 示例1:P-3B:表示P类保险柜,标准耐火试验的耐火时间为3h。 示例2:D-1BN:表示D类保险拒,标准耐火试验的耐火时间为1h,并进行了耐火耐跌落试验。 示例3:DIS-0.5BFN:表示DIS类保险柜,标准耐火试验的耐火时间为0.5h,并进行了防爆兼耐火耐跌落试验。 5 耐火性能要求5.1 耐火性能要求(见表3)5.2 新闻纸的可用性 5.1 耐火性能要求(见表3)表3 耐火性能要求 ![]() 表3(续) ![]() 5.2 新闻纸的可用性5.2.1 装入保险柜内部试验用的新闻纸是指普通新闻纸、带封面或不带封面的杂志纸。不带封面的杂志纸表面pH值应小于7.0。5.2.2 耐火试验后,保险柜内的新闻纸满足以下条件被认为具有可用性: a) 新闻纸未破碎、未开裂、未粘贴在一起而无法分开、无明显的变色、变质; b) 不借助辅助工具新闻纸字迹应清楚、易读。 6 试件要求6. 1 取样同一型号的产品选择有代表性的试件进行试验。对于结构、材料、壁厚、铰链及门扇数量等均相同,只是尺寸不同的产品,选择其中最大尺寸的为试件。 6.2 试件数量 只进行标准耐火试验,试件数量为1台。进行标准耐火试验和耐火耐跌落试验、标准耐火试验和防爆试验、标准耐火试验和防爆兼耐火耐跌落试验,试件数量均为2台,2台试件应完全相同。 7 试验装置和测试仪器7.1 耐火试验炉7.2 测量耐火试验炉内温度的热电偶 7.3 测量试件内部温度的热电偶 7.4 试件提升装置 7.1 耐火试验炉耐火试验炉应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标准耐火试验、耐火耐跌落试验和防爆试验的不同升温条件的要求。7.2 测量耐火试验炉内温度的热电偶7.2.1 测量耐火试验炉内温度的热电偶的结构、允许误差应符合GB/T 9978的规定。7.2.2 耐火试验炉内温度热电偶的数量不应少于4个,均匀布置在试件周围。热电偶的热端与试件受火面的距离应为50mm。 7.2.3 试验过程中耐火试验炉内单点温度、平均温度应每分记录一次。 7.3 测量试件内部温度的热电偶7.3.1 测量试件内部温度的热电偶丝径为0.5mm,最大允许偏差不低于Ⅲ级。7.3.2 试验过程中试件内部温度应每分记录一次。 7.4 试件提升装置在耐火耐跌落试验中,提升装置应能将试件提升到9.1m高处。8 标准耐火试验8.1 试件内部测温点的布置8.2 试件内装新闻纸 8.3 耐火试验炉内温度条件 8.4 耐火试验炉内压力条件 8.5 试验程序 8.1 试件内部测温点的布置试件内部测温点的布置不应影响试件的密封性,布置测温点的定位最大允许误差为±2mm。8.1.1 P类试件内部测温点的布置 8.1.1.1 对单扇门的试件,其内部每个独立结构布置4个测温点,均距内顶部150mm,距内侧壁25mm。前面2个测温点距门扇内表面25mm,后面2个测温点距内后壁150mm,见图1。 ![]() 图1 P类单扇门试件内部测温点布置示意图 8.1.1.2 对双扇门的试件,除按8.1.1.1布置4个测温点外,还应正对门扇中缝布置第5个测温点,该测温点距内顶部150mm,距门扇内表面25mm。8.1.1.3 对抽屉式的试件,每个隔热抽屉的测温点布置如下: a) 顶抽屉即第1层抽屉内布置3个测温点,均距抽屉内顶部150mm。前角2个测温点距内侧壁和抽屉前面板内表面均为25mm,中后部的1个测温点距抽屉的内后壁150mm,见图2; ![]() 图2 P类试件第1层抽屉测温点布置示意图 b) 顶抽屉下面的第2层抽屉在左前角布置1个测温点,距抽屉内顶部150mm,距内侧壁和抽屉前面板内表面均为25mm,见图3;![]() 图3 P类试件第2层抽屉测温点布置示意图 c) 第3层抽屉在右前角布置1个测温点。距抽屉内顶部150mm,距内侧壁和抽屉前面板内表面均为25mm;d) 以下各层抽屉均在前角布置1个测温点,其位置与上一层的测温点交错布置。 8.1.1.4 试件内部净高不足300mm时,可在内部净高二分之一处参照8.1.1.1~8.1.1.3布置测温点。 8.1.2 D类和DIS类试件内部测温点的布置 8.1.2.1 对单扇门的试件,其内部每个独立结构布置4个测温点,测温点分布在内上部,距内顶部、内侧壁、内后壁和门扇内表面均为25mm,见图4。 ![]() 图4 D类和DIS类单扇门试件内部测温点布置示意图 8.1.2.2 对双扇门的试件,除按8.1.2.1布置4个测温点外,还应正对门扇中缝布置第5个测温点,该测温点距内顶部和门扇内表面均为25mm。8.1.2.3 对抽屉式的试件,每个隔热抽屉的测温点布置如下: a) 顶抽屉即第1层抽屉内布置3个测温点,均距抽屉内顶部25mm。前角2个测温点距内侧壁和抽屉前面板内表面均为25mm,中后部1个测温点距抽屉的内后壁25mm,见图5; ![]() 图5 D类和DIS类试件第1层抽屉测温点布置示意图 b) 顶部下面的第2层抽屉在左前角布置1个测温点,距抽屉内顶部、内侧壁和抽屉前面板内表面均为25mm,见图6;![]() 图6 D类和DIS类试件第2层抽屉测温点布置示意图 c)第3层抽屉在右前角布置1个测温点,距抽屉内顶部、内侧壁和抽屉前面板内表面均为25mm;d)以下各层抽屉均在前角布置1个测温点,其位置与上一层的测温点交错布置。 8.1.3 如果因试件结构限制,不能按要求布置测温点,可参照8.1.1~8.1.2布置。 8.2 试件内装新闻纸在试件的每个独立结构或抽屉靠内壁和底部填充新闻纸团,如有必要可用胶带固定纸团,将揉皱的蓬松新闻纸团均匀地填充在独立结构或抽屉内。纸团填充的体积至少为其容积的25%,最大不超过50%。8.3 耐火试验炉内温度条件标准耐火试验的炉内温度按GB/T 9978规定的标准时间一温度曲线进行升温。允许控温偏差应符合GB/T 9978的规定。耐火试验炉内火焰不应直接冲击试件表面。8.4 耐火试验炉内压力条件耐火试验炉内压力条件应符合GB/T 9978的规定。8.5 试验程序a) 将符合第6章要求的试件置于耐火试验炉内,锁闭试件;b) 按标准时间一温度曲线进行升温; c) 记录试件内部温度; d) 超过表3温度的极限值或达到预计的耐火时间,停止加热; e) 不开启耐火试验炉门冷却试件,试件内部温度应继续记录,直到试件内部温度达到冷却阶段要求的温度为止; f) 当试件冷却到可以操作时,检查锁具的完整性及有无影响隔热性和密封性的开裂。打开试件门、抽屉,检查试件内部新闻纸,其可用性应符合5.2.2的要求。 9 耐火耐跌落试验9.1 试件要求试件应符合第6章的要求。其结构、材质等均应与进行标准耐火试验的试件相同。试件内部不布置测温热电偶。按8.2的要求填充新闻纸团。 9.2 耐火耐跌落试验的标准加热时间(见表4) 表4 耐火耐跌落试验的标准加热时间 ![]() 9.3 试验程序 a) 将符合9.1要求的试件置于耐火试验炉中.锁闭试件; b) 按GB/T 9978规定的标准时间一温度曲线进行升温; c) 达到表4规定的第一阶段标准加热时间后,停止加热; d) 尽快取出试件,将试件提升到其底部距地面9.1m高处,然后使其落到以砼为基础,上面平铺一层砖砌块的地面上; e) 试件自然冷却到可以操作时,将其重新放回耐火试验炉; f) 按GB/T 9978规定的标准时间一温度曲线开始重新升温; g) 达到表4规定的第二阶段标准加热时间后,停止加热; h) 当试件自然冷却到可以操作时,检查试件是否保持锁闭状态。打开试件门、抽屉,检查试件内部新闻纸,其可用性应符合5.2.2的要求。 10 防爆试验10.1 试件要求防爆试验对试件的要求与9.1相同。 10.2 试件的防爆试验恒温时间(见表5) 表5 防爆试验恒温时间 ![]() 10.3 试验程序 a)加热使耐火试验炉内温度10min内达到(1090±5) ℃,保持此温度的恒温时间见表5。试验过程中,观察试件是否爆炸,若试件发生爆炸则终止试验。若试件未发生爆炸,使试件自然冷却; b)当试件冷却到可以操作时,检查锁具的完整性。打开试件门、抽屉,检查试件内部新闻纸,其可用性应符合5.2.2的要求。 11 防妞兼耐火耐跌落试验11.1 试件要求11.2 试验程序 11.1 试件要求试件要求与9.1相同。用1台试件进行防爆兼耐火耐跌落试验。11.2 试验程序11.2.1防爆试验按10.3的规定进行防爆试验,若试件未发生爆炸,则继续进行以下试验。 11.2.2 耐火耐跌落试验 a) 停止加热,使耐火试验炉内温度降到(843±5)℃时,按GB/T 9978规定的标准时间一温度曲线,从(843±5)℃ 开始进行耐火试验,达到表6规定的追加耐火试验时间后,停止加热,取出试件; 表6 追加耐火试验时间 ![]() b) 按9.3 d)~h)的要求进行耐跌落试验。 12 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a) 试件委托单位名称; b) 试件制造单位名称和试件名称; c) 试件型号、规格; d) 试验日期; e) 试件的构造、所用材料的技术数据及其他有关说明; f) 试件内部温度的数据及说明; g) 耐火试验炉内温度的数据及说明; h) 观察记录; i) 试验过程的照片记录; J) 新闻纸的可用性说明; k) 达到的耐火时间等级; l) 试验主检及试验单位负责人签字试验单位盖章。 13 标牌每台保险柜都应在其明显位置固有永久性标牌,标牌上应包括以下内容:a) 产品名称、商标或识别码; b) 制造厂名称或制造厂标记; c) 出厂日期及产品编号或生产批号; d) 按本标准试验测定的耐火时间等级和耐火试验类型代号; e) 对于由不同耐火类型的独立结构或抽屉组装的组合体,其每个独立结构或每个抽屉的明显位置应固定有标牌标明其耐火类型。在组合体保险柜的母体上应给出这些标牌的目录; f)执行标准。 附录A 本标准章条编号与UL72:2001章条编号对照表A.1给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UL72:2001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表A.1 本标准章条编号与UL72:2001章条编号对照 ![]() 表A.1(续) ![]() 附录B 本标准与UL72:2001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表B.1给出了本标准与UL72:2001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一览表。表B.1 本标准与UL72:2001 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 表B.1 (续) ![]() |
1. 本站所有资源来源于用户上传和网络,仅作为演示数据,如有侵权请邮件联系站长!
2. 盗版,破解有损他人权益和违法作为,请各位站长支持正版!
2. 盗版,破解有损他人权益和违法作为,请各位站长支持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