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本部分第4章、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GB 26875.6-2011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Remote-monitoring system of urban fire protection— Part6:Functional requirements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oftware 2011-07-29发布 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 26875《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分为六个部分: ——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第2部分:通信服务器软件功能要求; ——第3部分:报警传输网络通信协议; ——第4部分:基本数据项; ——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 ——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本部分为GB 26875的第6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通信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14)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万盛(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海湾消防网络有限公司、沈阳美宝控制有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百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易达通信公司、福建省盛安城市安全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网迅青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玉峰、徐放、张迪、姜学赟、刘海霞、杜阳、贾根莲、严志明、赵晓波、梁伟峰、陈兴煜、冯权辉、张俊。 1 范围GB 26875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中信息查询系统和用户服务系统的信息管理软件的术语和定义、功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中信息查询系统和用户服务系统的信息管理软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7544—1998 信息技术 软件包 质量要求和测试 GB/T 26875.4—2011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4部分:基本数据项 GB 50440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GB 5044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用户 users 能够利用信息管理软件访问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信息的人员,包括:监控中心用户、公安消防部门用户和联网单位用户。 3.2 管理 manage 实现对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信息进行查询、添加、更新和删除的操作。 4 基本要求信息管理软件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a)软件界面应采用中文显示; b)软件在运行期间不应发生异常情况; c)软件的用户文档应满足GB/T 17544—1998中3.2的要求。 5 功能要求5.1 信息管理软件应具有用户权限管理功能,用户权限划分应至少包含下述权限级别:a)信息管理软件用户管理; b)查询监控中心信息; c)管理监控中心信息; d)查询联网单位信息; e)管理联网单位信息; f)查询本联网单位信息; g)管理本联网单位信息; h)对联网单位值班人员查岗。 5.2 信息管理软件应具有查岗功能。 5.3 信息管理软件应具有按用户权限的不同,管理监控中心下列信息的功能: a)监控中心信息,信息应满足GB/T 26875.4—2011表1要求; b)监控中心人员信息,信息应满足GB/T 26875.4—2011表2要求; c)消防法律法规,信息应满足GB/T 26875.4—2011表13要求; d)消防常识信息,信息应满足GB/T 26875.4—2011表14要求。 5.4 信息管理软件应具有按用户权限的不同,管理联网用户下列信息的功能: a)联网单位基本情况信息,信息应满足GB/T 26875.4—2011表3要求; b)联网单位建、构筑物信息,信息应满足GB/T 26875.4—2011表4要求; c)联网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信息,信息应满足GB/T 26875.4—2011表5要求; d)联网单位消防设施信息,信息应满足GB/T 26875.4—2011表6要求; e)联网单位消防设施部件信息,信息应满足GB/T 26875.4—2011表7要求; f)联网单位报警受理信息,信息应满足GB/T 26875.4—2011表8要求; g)联网单位查岗信息,信息应满足GB/T 26875.4—2011表9要求; h)联网单位火灾信息,信息应满足GB/T 26875.4—2011表10要求; i)联网单位消防设施检查信息,信息应满足GB/T 26875.4—2011表11要求; j)联网单位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信息,信息应满足GB/T 26875.4—2011表12要求。 5.5 信息管理软件应具有分类检索、统计功能,并能生成相应统计报表。对于联网单位的火灾报警信息和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应能按照下述检索项进行单项或联合检索和统计: a)日期; b)联网单位名称; c)联网单位类别; d)联网单位所属区域; e)联网单位监管等级; f)建筑物类别; g)建筑物使用性质; h)建筑物结构类型; i)建筑消防设施类型; j)建筑消防设施部件类型; k)建筑消防设施制造厂商名称; l)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厂商名称。 5.6 信息管理软件应具有将5.5中生成的统计报表进行存档和打印功能。 6 试验方法6.1 总则6.1.1 制造商应提供信息管理软件包和用户文档。 6.1.2 测试前,按照用户文档的相关要求进行硬件配置及软件安装,连接相关系统设备,完成软件的各项设置,使相关系统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1.3 测试前,应通过手动添加或者系统运行生成等方式,在GB/T 26875.4—2011规定的所有数据表中,存在不少于10条数据。 6.1.4 应按照5.1规定,在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数据库中建立权限用户,各级权限用户不少于1名。 6.1.5 信息管理软件功能测试过程按6.2的方法,参照用户文档相应操作过程逐条进行。 6.1.6 满足下述各项要求的被测软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a)测试期间被测软件满足第4章要求; b)测试期间被测软件不发生异常情况; c)测试期间运行被测软件的计算机不重启、不宕(死)机; d)信息管理软件功能测试结果应满足第5章的要求。 6.2 方法 6.2.1 运行信息管理软件,观察并记录信息管理软件进入工作状态情况。 6.2.2 查看信息管理软件的文字信息界面情况。 6.2.3 分别以不同权限用户登录信息管理软件,查看其对信息的操作状况,观察并记录操作结果。 6.2.4 以5.1中的h)级权限用户登录信息管理软件,对联网单位值班人员进行远程查岗,观察并记录操作结果。 6.2.5 分别以5.1中的b)和c)级权限用户登录信息管理软件,管理5.3中的a)、b)、c)和d)信息,观察并记录操作结果。 6.2.6 分别以5.1中的d)、e)、f)和g)级权限用户登录信息管理软件,管理5.4中的a)、b)、c)、d)、e)、f)、g)、h)、i)和j)信息,观察并记录操作结果。 6.2.7 分别以5.1中的d)、e)、f)和g)级权限用户登录信息管理软件,按照5.5中的a)、b)、c)、d)、e)、f)、g)、h)、i)、j)、k)和l)对联网单位的火灾报警信息和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进行单项或者联合项索引统计,观察并记录操作结果。 6.2.8 观察并记录将6.2.7查询统计结果存档和打印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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