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GB/T29315-2022

2024-02-15
国家标准
标准型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推荐标准
发布日期: 2022-04-15
实施日期: 2022-06-01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Security requirements for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and kindergartens

GB/T 29315-2022

2022-04-15发布
2022-06-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29315-201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与GB/T 29315-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中小学”“幼儿园”“保安员”“安全保卫人员”“一键报警”和“非常态防范”的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更改了“重点部位和区域”(见第4章,2012年版的5.1);
    ——增加了“总体防范要求”的相关内容(见第5章);
    ——增加了“人力防范要求”和“实体防范要求”的相关内容(见第6章、第7章);
    ——更改了“电子防范要求”,并完善了相关内容(见第8章,2012年版的5.2);
    ——更改了“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并完善了相关内容(见第9章,2012年版的第6章);
    ——删除了“保障措施”,相关内容合并到第5章(2012年版的第7章);
    ——更改了附录A,完善了安全防范设施配置(见附录A,2012年版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富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赛尔汇力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手拉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履安实业有限公司、四川倚天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施巨岭、廖崎、宋师亮、杨世峰、周群、钟永强、赵稳、彭华、张凤波、李丽英、裴军、汪林福。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2年首次发布为GB/T 29315-2012;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区域、总体防范要求、人力防范要求、实体防范要求、电子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中小学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救助保护等机构或场所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注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409-2019 防盗保险柜(箱)
    GB 17565-2007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32581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B/T 37078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B 37300 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 1002 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GA/T 1343 防暴升降式阻车路障
    GA/T 1400(所有部分)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
    GA 1511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 50348和GB/T 325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中小学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对儿童青少年实施初、中等教育的场所。
    注:包括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
3.2 幼儿园 kindergartens
    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3.3 保安员 security staff
    依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取得相关资格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的人员。
    注:相关资格证一般指保安员证。
3.4 安全保卫人员 security guard
    负责维护学校内部治安秩序,开展治安防范,预防违法犯罪,保护学校师生和财产安全的专兼职人员。
    注:通常包括负责安全工作的教职员工、保安员、宿舍管理员等。
3.5 一键报警 one key alarm
    由人工触发紧急按钮或移动终端等,通过有线和/或无线通信向公安机关传输紧急报警信号的报警方式。
3.6 非常态防范 unusual protection
    国家或省市举办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段,以及获得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预警信息或发生此类案事件时,临时性加强防范手段和措施,提升学校安全防范能力的管理行为。

4 重点部位和区域

    下列部位和区域确定为学校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区域:
    a)学校大门外;
    b)学校周界;
    c)学校出入口;
    d)门卫室(传达室);
    e)室外人员集中活动区域;
    f)教学区域;
    g)学生宿舍楼(区);
    h)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
    i)食堂操作间、配餐间、留样间、储藏室、就餐区;
    j)剧毒化学品、易制爆、易制毒等危险品储存室、实验室;
    k)贵重物品存放处;
    l)保密资料存放处;
    m)水电气热等设备间;
    n)安防监控室、网络机房;
    o)机动车停车区、非机动车停车区;
    p)其他确定的重点部位和区域。

5 总体防范要求

5.1 学校的安全防范应以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为主要目标,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封闭式管理。
5.2 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应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常态防范与非常态防范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5.3 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将安全防范系统纳入总体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5.4 学校应建立安全防范管理档案和台账,包括学校的名称、地址或位置、平面图、结构图,单位负责人、各项安全工作责任人,现有安全防范设施、制度、措施等。
5.5 学校应建立安全防范系统运行与维护的保障体系和长效机制,并设专人负责系统日常管理工作。
5.6 学校应建立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风险监测和防控治理机制,并开展安全教育、安防专题培训。
5.7 学校应制定至少包括针对的事件、人员及分工、处置的流程及措施、设备(设施或装备)的使用和人员疏散方案等内容的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每学期不少于一次演练。
5.8 学校应与家长、上级主管单位和属地公安机关及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建立联动联防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共同构建内部、周边与社会相结合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
5.9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易制毒等危险品储存室、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应符合GA 1002、GA 1511的相关规定。
5.10 学校重点部位和区域的安全防范设施配置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6 人力防范要求

6.1 学校应明确安全保卫人员的职责、岗位要求,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校长、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6.2 学校应配备保安员,保安员的人数宜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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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保安员应配备对讲机、防暴头盔、橡胶棒、钢叉、防护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强光手电等护卫器械,可根据需要配备催泪喷射器,并建立使用保管制度。
6.4 安全保卫人员应培训上岗,掌握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的基本技能。
6.5 安全保卫人员应对校内重点部位和区域进行每日不少于5次的巡查并进行记录。
6.6 学校门卫室(传达室)24h应有人值守,并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核查和信息登记。
6.7 学校出入口开启时应有人值守,学校主要出入口开启时应有保安员值守,并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核查和信息登记。
6.8 学校应重点加强学生上下学时间段的安全保卫措施,在学校大门外学生聚集区域宜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以及教职员工或志愿者值守。
6.9 学校及其上级主管单位等应定期开展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和专项督查。
6.10 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宿舍管理员,并对宿舍开展每天不少于2次的夜间巡查并记录。
6.11 学校宜定期对安全保卫人员和教职员工的工作、生活状况进行了解、访谈并记录,对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6.12 非常态防范期间,学校应对进出校园的所有人员、车辆进行核查和信息登记,宜限制人员、车辆进出,增配应急处置队伍。

7 实体防范要求

7.1 学校大门外应设置拒马、隔离墩和/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对上下学期间学生聚集区域进行防护隔离。
7.2 学校周界应设置围墙、金属栅栏等实体防护屏障,并采取防攀爬措施。实体防护屏障的外侧整体高度(含滚刺网等防攀爬设施)应不少于2m。
7.3 学校人行出入口和机动车出入口宜分开设置。
7.4 门卫室(传达室)与外界相通的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窗。
7.5 校园内机动车的行驶道路和/或停放区域,宜与学生活动区域物理隔离。
7.6 贵重物品存放处、保密资料存放处、安防监控室和网络机房,应安装金属防护窗和防盗安全门。
7.7 水电气热等设备间应设置实体防护设施。
7.8 非常态防范期间,应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区域的物防设施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宜加强学校出入口的实体防范措施。

8 电子防范要求

8.1 学校大门外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实时显示及回放图像应清晰显示观察区域内人员和车辆活动情况。
8.2 学校周界宜设置入侵探测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探测范围应对周界实现有效覆盖,不应有盲区;实时显示及回放图像应清晰显示周界区域人员活动情况。
8.3 学校出入口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实时显示及回放图像应清楚辨别进出人员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车型及车牌号。宜设置出入口控制通道装置,装置应能对学生、教职员工、访客等人员进行身份识别。可根据需要配备手持金属探测器、金属探测门。
8.4 门卫室(传达室)应设置一键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一键报警装置应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宜与上级主管单位联网,报警的位置应能在属地公安机关、上级主管单位及时、准确指示,每月至少测试一次;实时显示及回放图像应清晰显示人员活动情况。
8.5 室外人员集中活动区域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实时显示及回放图像应清晰显示观察区域内人员活动情况。
8.6 教学区域的学生集中出入通道和出入口等部位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实时显示及回放图像应清楚辨别通行人员体貌特征。
8.7 学生宿舍楼(区)的出入口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宜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通道宜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实时显示及回放图像应清楚辨别通行人员体貌特征。
8.8 食堂操作间、配餐间、留样间、储藏室、就餐区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实时显示及回放图像应清晰显示人员活动情况。
8.9 贵重物品存放处(财务室等)应设置入侵探测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
8.10 水电气热等设备间(配电室、锅炉房、水泵房等)宜设置入侵探测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
8.11 机动车停车区、非机动车停车区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实时显示及回放图像应清晰显示观察区域内人员和车辆活动情况。
8.12 安防监控室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并配置通讯工具,发出的报警信号应能传送至门卫室(传达室),实时显示及回放图像应清晰显示值守人员活动情况。
8.13 网络机房宜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实时显示及回放图像应清晰显示人员活动情况。
8.14 学校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区域宜设置电子巡查装置。
8.15 学校可根据需要在教学楼、餐厅、学生宿舍等适当位置设置紧急触发与现场告警装置。
8.16 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实时显示及回放图像应清晰显示人员活动情况。
8.17 非常态防范期间,学校应加强电子防范设施的运行保障工作,确保安全防范系统正常运行使用。宜设置有助于学校安全防范管理的人员车辆核查、信息登记等电子系统设备。

9 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9.1 一般要求
9.2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9.3 视频监控系统
9.4 出入口控制系统
9.5 电子巡查系统
9.6 实体防范设施

9.1 一般要求

9.1.1 安全防范系统的设备和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并检验或认证合格。
9.1.2 安全防范系统内具有计时功能的设备应进行校时,设备的时钟与北京时间误差应不大于10s。
9.1.3 安全防范系统应具有权限管理功能和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各子系统宜有效集成并集中管理。
9.1.4 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48的相关规定。

9.2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9.2.1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应能准确探测入侵和紧急事件。系统报警后,安防监控中心或门卫值班室应有声光指示,并能准确指示报警的位置。
9.2.2 系统应具备自检、防拆、开路、短路、故障、断电、断线报警等功能。
9.2.3 一键报警装置应具有防误触发措施,宜具有视频图像信息传送和对讲功能。
9.2.4 一键报警装置宜具备两种或以上独立的通信网络传输报警信号,用于报警信号传输线路上不应挂接其他设备。
9.2.5 系统应能与视频监控系统等联动。
9.2.6 系统布防、撤防、故障和报警信息存储时间应不少于90d。
9.2.7 系统应内置后备电源,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时间不少于8h。
9.2.8 系统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32581的相关规定。

9.3 视频监控系统

9.3.1 视频监控系统应能对所有视频图像实时记录,存储图像的帧率应不少于25帧/s。
9.3.2 系统监视、存储和回放的视频图像水平像素数应不少于1280、垂直像素数应不少于720。
9.3.3 视频图像应不间断记录,储存时间应不少于30d,对依法确定为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视频图像,储存时间应不少于90d。
9.3.4 涉及公共安全重点区域的视频图像信息采集应符合GB37300的相关规定。
9.3.5 具有入侵报警等视频分析功能的系统,应符合GA/T1400(所有部分)的相关规定。
9.3.6 系统应能与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
9.3.7 系统应与上级主管单位和属地公安机关联网,并符合GB/T28181的相关规定。

9.4 出入口控制系统

9.4.1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能对强制开启、非法进入的行为发出报警信号,报警信号应与相关出入口的视频图像联动。
9.4.2 系统应满足人员逃生疏散时的相关要求,当需要紧急疏散时,各闭锁通道应开启,保障人员迅速安全通过。
9.4.3 系统的操作、故障、配置、通行等信息存储时间应不少于180d。
9.4.4 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T37078的相关规定。

9.5 电子巡查系统

9.5.1 电子巡查系统的巡查路线、巡查时间应能根据安全管理需要进行设定和修改。
9.5.2 系统巡查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90d。
9.5.3 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A/T644的相关规定。

9.6 实体防范设施

9.6.1 升降式机动车阻挡装置应符合GA/T 1343的相关规定。
9.6.2 防盗安全门的安全级别应符合GB 17565-2007中乙级及以上的相关规定。
9.6.3 防盗保险柜的安全级别应符合GB10409-2019中A类的相关规定。

附录A(规范性) 学校的安全防范设施配置表

    表A.1规定了学校重点部位和区域的安全防范设施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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