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 Rock wool products for external thermal insulation composite systems (ETICS) GB/T 25975-2018 2018-07-13发布 2019-06-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本标准按照GB/1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25975-2010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与GB/T25975-201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岩棉条”术语(见3.1.1); ——增加了密度允许偏差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3、6.3); ——增加了氧化钾和氧化钠含量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5、6.7); ——增加了体积吸水率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10、6.12); ——增加了岩棉条剪切强度和剪切模量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14、6.16); ——增加了湿热条件下垂直于表面抗拉强度保留率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16.3、6.20): —— 修改了标准英文名称(见封面,2010年版封面): ——“岩棉带”修改为岩棉条”(见1、3.1.1、4.1、5.3、5.9.2、5.11.2、5.12、5.13、5.14,2010年版1、4.1、4.3、5.3.5.10、5.11.2.5.12); ——修改了分类和产品标记(见4.1、4.2、4.3,2010年版4.1、4.2、4.3); ——修改了纤维平均直径和渣球含量的要求(见5.2,2010年版5.1): ——修改了酸度系数的要求(见5.4,2010年版5.6): ——修改了短期吸水量的要求(见5.9,2010年版5.10); ——修改了岩棉条导热系数的要求(见5.11.2,2010年版5.11.2): ——修改了岩棉条垂直于表面的抗拉强度要求(见表3,2010年版表4); ——修改了压缩强度的要求(见5.13,2010年版5.13); ——修改了燃烧性能的要求(见5.15,2010年版5.14): ——修改厂长期吸水量的要求(见5.16.2,2010年版5.15.3) ——修改了水蒸气透过性能的试验方法(见6.18,2010年版6.15); ——修改了出厂检验项目(见7.1.1,2010年版7.1.1); ——修改了型式检验项目(见7.1.2,2010年版7.1.2); ——修改了判定规则(见7.2.3,2010年版7.2.3); ——删除了岩棉制品应用情况说明(见2010年版表4): ——删除了降噪系数的要求(见2010年版5.15.2): —— 删除了附录A平整度偏差的测定”(见2010年版附录A): ——删除了附录B"吸水量(部分浸人)的测定”(见2010年版附录B)。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绝热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富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华美节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彤天岩棉有限公司、河北中振博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洛科威防火保温材料(广州)有限公司、北京金隅节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瓦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四川帕沃可矿物纤维制品有限公司、泰石岩棉有限公司、天长市康美达新型绝热材料有限公司、贵州新型保温材料厂、河北华能中大化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轩鸣新材料有限公司、大津市东方龙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营口宁丰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岩棉律材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合力保温材料制品有限公司、扬州科沃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恒翔保温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凡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马鞍山宏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新型建材岩棉大丰有限公司、国家玻璃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剑红、王佳庆、武发德、滕伟广、陈永锋、曹洪杰、高贺伟、汪丽婷、赵美、吕大鹏、仇志铭、朱学廷、刘毅逢、彭文龙、谢春竹、高钊、李润年、何迪欢、邢岩、张金、童国安、谢诚、单桂军、陈凯、张慧杰、束青华、方铭、王玲、崔军、李勇、唐健、侯鹏、丁晴、刘连花、屈会力。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的术语和定义、符号与物理量、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用岩棉板和岩棉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549 纤维玻璃化学分析方法 GB/T 4132 绝热材料及相关术语 GB/T 5480 矿物棉及其制品试验方法 GB 8624-201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10294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 GB/T 10295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热流计法 GB/T 10299 绝热材料憎水性试验方法 GB/T 13480 建筑用绝热制品 压缩性能的测定 GB/T 17146 建筑材料及其制品水蒸气透过性能试验方法 GB/T 30801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湿热性能 透湿性能的测定 箱式法 GB/T 30804 建筑用绝热制品 垂直于表面抗拉强度的测定 GB/T 30805 建筑用绝热制品 部分浸入法测定短期吸水量 GB/T 30806 建筑用绝热制品 在指定温度湿度条件下尺寸稳定性的测试方法 GB/T 30807 建筑用绝热制品 浸泡法测定长期吸水性 GB/T 30808 建筑用绝热制品 湿热条件下垂直于表面的抗拉强度保留率的测定 GB/T 32382 建筑用绝热制品 剪切性能的测定 ISO 12491 建筑材料和部件的质量控制统计方法(Statistical methods for quality control of building materials and components) 3 术语和定义、符号与物理量3.1 术语和定义GB/T 4132和GB/T548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岩棉条 rock wool lamella 将岩棉板以一定的间距切割成条状翻转90°使用的制品,该制品的厚度为切割间距,宽度为原岩棉板的厚度。 3.2 符号与物理量 符号与物理量见表1。 ![]() 4 分类和标记4.1 分类产品按产品形式分为岩棉板和岩棉条。 产品按垂直于表面的抗拉强度水平分为: a)岩棉条:TR100; b)岩棉板:TR15、TR10和TR7.5。 4.2 产品标记 产品标记由3部分组成:产品名称、产品技术特征(垂直于表面的抗拉强度水平、密度和尺寸等)和 标准号,商业代号也可列于其后。对于有透湿要求的产品,应在产品技术特征中说明其湿阻因子。有标称导热系数的产品,应在产品技术特征中说明其标称值。 4.3 标记示例 示例1:垂直于表面的抗拉强度水平为7.5kPa,密度为140kg/m³,长度x宽度x厚度为1200mmx600mmx60mm的岩棉板,其标记为: 岩棉板TR7.5-140-1200x600x60-GB/T 25975 示例2:垂直于表面的抗拉强度水平为10kPa,密度为140kg/m³,标称导热系数为0.038 W/(m·K),湿阻因子为8,长度x宽度x厚度为1200mmx600mmx100mm的岩棉板,其标记为: 岩棉板 TR10-140-λD0.038 μ8-1200x600x100-GB/T 25975 5 要求5.1 外观表面平整,不应有妨碍使用的伤痕、污迹、破损。 5.2 纤维平均直径和渣球含量 纤维平均直径应不大于6.0μm,渣球含量(粒径大于0.25mm)应不大于7.0%。 5.3 尺寸允许偏差及密度允许偏差 应符合表2的规定。 ![]() 5.4 酸度系数 应不小于1.8。 5.5 氧化钾和氧化钠含量 氧化钾和氧化钠含量之和应不大于5.0%。 5.6 尺寸稳定性 长度、宽度和厚度的相对变化率均不大于1.0%。 5.7 质量吸湿率 应不大于1.0%。 5.8 憎水率 应不小于98.0%。 5.9 短期吸水量(部分浸入) 岩棉板应不大于0.4kg/㎡,岩棉条应不大于0.5kg/㎡。 5.10 体积吸水率(全浸) 应不大于5.0%。 5.11 导热系数 5.11.1 岩棉板的导热系数(平均温度25℃)应不大于0.040W/(m·K),有标称值时还应不大于其标称值。 5.11.2 岩棉条的导热系数(平均温度25℃)应不大于0.046 W/(m·K),有标称值时还应不大于其标称值。 5.12 垂直于表面的抗拉强度 应符合表3要求。 ![]() 5.13 压缩强度 应符合表4要求。 ![]() 5.14 剪切强度和剪切模量 岩棉条的剪切强度和剪切模量应符合表5要求。 ![]() 5.15 燃烧性能 应符合GB 8624-2012中5.1.1中A(A1)级材料的要求。 5.16 特殊要求 5.16.1 有水蒸气透过性能要求时,应满足:湿阻因子不大于10,有标称值时还应不大于其标称值。 5.16.2 有长期吸水量(部分浸入)要求时,应满足:岩棉板不大于1.0kg/㎡,岩棉条不大于1.5kg/㎡。 5.16.3 有要求时,湿热条件下垂直于表面的抗拉强度保留率应不小于50%。 6 试验方法6.1 状态调节试验环境和试验状态的调节,除有特殊规定外,按GB/T 5480的规定进行。 6.2 外观质量 试样为整块样品。在光照明亮的条件下,距试样1.0m处目测检查。 6.3 尺寸和密度 按GB/T 5480的规定进行。 6.4 纤维平均直径 按GB/T 5480的规定进行。 6.5 渣球含量 按GB/T5480的规定进行。 6.6 酸度系数 按GB/T5480的规定进行。 6.7 氧化钾和氧化钠含量 按GB/T1549的规定进行。 6.8 尺寸稳定性 按GB/T 30806的规定进行。试验条件:温度(70±2)℃,时间48h。试样尺寸(200±1)mmx(200±1)mm,当岩棉条的宽度小于200mm时,试样尺寸为以岩棉条宽度为边长的正方形,厚度为样品原厚,试样数量3块。 6.9 质量吸湿率 按GB/T5480的规定进行。 6.10 憎水率 按GB/T10299的规定进行。 6.11 短期吸水量(部分浸入) 按GB/T 30805的规定进行。试样尺寸(200±1)mmx(200±1)mm,当岩棉条的宽度小于200mm时,试样尺寸为以岩棉条宽度为边长的正方形,厚度为样品原厚,试样数量4块。 6.12 体积吸水率(全浸) 按GB/T5480的规定进行。试样尺寸(200±1)mmx(200±1)mm,当岩棉条的宽度小于200mm时,试样尺寸为以岩棉条宽度为边长的正方形,厚度为样品原厚,试样数量4块。 6.13 导热系数 按GB/T 10294或GB/T 10295的规定进行,以GB/T10294为仲裁试验方法。 标称导热系数按附录A进行确定,示例参见附录B。 6.14 垂直于表面的抗拉强度 按GB/T30804的规定进行。试样尺寸(200±1)mmx(200±1)mm,当岩棉条的宽度小于200mm时,试样尺寸为以岩棉条宽度为边长的正方形,厚度为样品原厚,试样数量5块。 6.15 压缩强度 按GB/T13480的规定进行。试样尺寸(200±1)mmx(200±1)mm,当岩棉条的宽度小于200mm时,试样尺寸为以岩棉条宽度为边长的正方形,厚度为样品原厚,试样数量5块。 6.16 剪切强度和剪切模量 按GB/T 32382的规定进行,双试件法。横向是指岩棉条的宽度方向,制样时试样长度方向为岩棉条宽度方向,试样宽度方向为岩棉条长度方向,试样厚度方向为岩棉条厚度方向。试样长度(200±1)mm,宽度(100±1)mm,厚度(60±1)mm。当岩棉条的宽度小于200mm时,以实际宽度为试样长度。当岩棉条的厚度小于60mm时,以实际厚度为试样厚度。试样数量5块。 剪切强度标准值Fτk按式(1)计算: ![]() 式中: Fτk——剪切强度标准值,单位为千帕(kPa); Fτ——剪切强度平均值,单位为千帕(kPa); s——样本标准偏差,单位为千帕(kPa); k——按75%的置信度和5%的分位数给出的与试样数量n有关的系数,见表6。 ![]() 6.17 燃烧性能 按GB 8624-2012的规定进行。 6.18 水蒸气透过性能 按GB/T 17146或GB/T 30801的规定进行,以GB/T 17146为仲裁试验方法。试验条件:温度(23±0.5)℃,试样两侧相对湿度分别为(40±3)%和(75±3)%。当按GB/T30801测试时,湿阻因子按GB/T17146计算。 6.19 长期吸水量(部分浸入) 按GB/T30807的规定进行。 6.20 垂直于表面的抗拉强度保留率 按GB/T 30808的规定进行。按GB/T30804测试垂直于表面的抗拉强度。湿热处理条件:温度(70±2)℃,相对湿度(90±3)%,放置7d±1h,然后在(23±2)℃下干燥至质量恒定。试样尺寸(200±1)mmx(200±1)mm,当岩棉条的宽度小于200mm时,试样尺寸为以岩棉条宽度为边长的正方形,厚度为样品原厚,试样数量5块。 7 检验规则7.1 总则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时,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为:外观、尺寸、密度、憎水率、体积吸水率(全浸)、垂直于表面的抗拉强度。 7.1.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含5.1~5.15规定的项目。当供需双方有要求时,还可包含5.16中规定的一个或多个检验项目。 7.2 抽样 7.2.1 样品的抽取 单位产品应从检查批中随机抽取,样本可以由一个或多个单位产品构成。所有的单位产品被认为是质量相同的,所需的试样可以从单位产品上切取。 7.2.2 抽样方案 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批量大小和样本大小的二次抽样方案见表7。 ![]() 7.2.3 判定规则 7.2.3.1 所有的性能应看作独立的。产品品质以测定结果的修约值进行判定。 7.2.3.2 外观、长度、宽度、厚度、直角偏离度和平整度偏差等性能采用计数判定,一项性能不符合技术要求,计一个缺陷。其判定规则见表8。合格质量水平(AQL)为15。 ![]() 检查开始的样本数,应等于表8中的第一样本大小。根据样本检查结果,若第一样本中相关性能的缺陷数小于或等于第一接收数Ac(表8中第II栏),则该批的计数检查可接收。若第一样本中的缺陷数大于或等于第一拒收数Re(表8中第IV栏),则判该批不合格。 若第一样本中相关性能的缺陷数在第一样本接收数Ac和拒收数Re之间,则样本数应增至总样本数,并以总样本检查结果去判定。 若总样本中的缺陷数小于或等于总样本接收数Ac(表8中第V栏),则判该批计数检查可接收。若总样本中的缺陷数大于或等于总样本拒收数Re(表8中第VI栏),则判该批不合格。 7.2.3.3 短期吸水量(部分浸入)、体积吸水率(全浸)、憎水率、质量吸湿率、垂直于表面的抗拉强度、燃烧性能、水蒸气透过性能、长期吸水量(部分浸入)和垂直于表面的抗拉强度保留率按第一样本的测定值 判定。若第一样本的测定值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上述性能单项不合格。 7.2.3.4 其余性能按测定试样的平均值判定。若第一样本的测定值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上述性能单项合格。若不合格,应再测量第二样本,并以两个样本测定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批质量各单项合格与否的判定。 7.2.3.5 批质量的综合判定规则是:合格批的所有品质指标,应同时符合7.2.3.2、7.2.3.3和7.2.3.4规定的可接收的合格要求,否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在标志、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上应标明:a)产品标记和商标; b)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名称、详细地址; c)产品的净重或数量; d)生产日期或批号; e)按GB/T191的规定,标明“怕雨”等标志; f)注明产品使用的范围、不适用的场合等指导安全使用的警语。 9 包装、运输及贮存9.1 包装包装材料应具有防潮性能,每一包装中应放入同一规格的产品,特殊包装由供需双方商定。 9.2 运输 应用干燥防雨的工具运输,运输时应轻拿轻放。 9.3 贮存 应在干燥通风的库房里贮存,避免重压。 附录A(规范性附录)导热系数标称值的确定A.1 概述生产商负责确定导热系数的标称值。标称值是通过在参考条件下测量数据统计出来的。 A.2 输入数据 为了计算标称值,至少应有导热系数的10个测试结果,这些结果可以从内部或外部直接测量获得。导热系数的测量应尽量均匀地分布在最近的12个月内完成。假如可以利用的结果小于10个,那么时间周期可以延长,直到完成10个测试结果,但是最长不能超过3年,且在此期间产品和生产条件不能有改变。 对于新产品10个导热系数的测试结果应在不少于10天内完成。 标称值按A.3进行计算。 A.3 标称值 标称值λD的推导来自λ90/90,λ90/90值应精确到0.001W/(m·K),λD的水平按0.001W/(m·K)逐级声称。 λ90/90由式(A.1)和式(A.2)确定: ![]() 式中: λ90/90——导热系数的统计值:90%的置信水平下90%的产品其导热系数测定值不大于该统计值,单位为瓦每米开[W/(m·K)]; λmean——导热系数的平均值,单位为瓦每米开[W/(m·K)]; k——与试样数量或试验次数有关的因子,k的取值见表A.1; Sλ——导热系数的标准偏差,单位为瓦每米开[W/(m·K)]。 ![]() 式中: λi——第i个导热系数,单位为瓦每米开[W/(m·K)]; n——试样数量。 ![]() 附录B(资料性附录)产品导热系数标称值的确定举例假定一个产品的导热系数有14个直接测量的结果,见表B.1。![]() 根据上述14个试验结果,导热系数的平均值λmean=0.0401W/(m·K),按式(A.2),导热系数的标准偏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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