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增减的决定

2024-07-23
法律
法律效力位阶: 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性: 有效
施行日期: 1997-07-01
公布日期:
原文链接: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wODE3NzdkMDdjNTAxNzc4NDQ5M2VmNTA4MWU%3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增减的决定
(1997年7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下列全国性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以上全国性法律,自1997年7月1日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或立法实施。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删去下列全国性法律:
《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附:国徽图案、说明、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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